[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4470/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0 |
关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
关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渝统发〔2022〕5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管理,依法查处统计调查违法行为,现开展全区统计调查项目清查工作。
一、清查目的
通过全面清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纠正违法制定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活动,解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内容重复交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对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及时纠正、审批备案,杜绝违法调查行为,严格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二、清查依据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三、清查范围
区级各部门正在实施的所有统计调查项目(含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调查项目是指调查对象为企业、住户、个人,需要向企业、住户、个人收集信息的调查项目。不包括工作性报表(即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查阅行政记录上报的报表项目)、财政类报表(即预决算和财政资金报表)等。
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是指统计调查表上标注有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四、清查对象
(一)为满足业务管理的需要,本部门或联合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以调查表格、问卷等形式,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通过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或调查对象自行填报(包括纸质、电子邮件、平台登录)等方式,开展的定期或一次性搜集统计调查资料的各种统计调查项目;
(二)由上级主管部门布置,但未经上级统计机构审批的统计报表;
(三)在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基础上,由本部门修订制发的统计报表;
(四)在政府统计机构(国家、市、区统计局)布置的统计报表基础上修订制发的统计报表;
(五)超过有效期限但仍在实施的统计报表。
五、清查内容
包括统计调查项目名称、组织实施单位、批准文号、有效期限、调查对象等指标,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清查。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全面清查,如实上报。对未经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需申报的请及时申报,该取消的立即取消。
(二)请各部门按要求清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认真填报附件《巴南区统计调查项目清查情况表》,经领导审定后,于6月28日前将电子件报区统计局电子邮箱408883505@qq.com,若没有请填“无”。
附件:巴南区统计调查项目清查情况表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 |||||||
巴南区统计调查项目清查情况表 | |||||||
填报单位: |
| ||||||
序号 |
组织实施的调查项目 |
备注 | |||||
调查项目 名称 |
组织实施 单位 |
调查表制定 机关 |
批准(备案) 文号 |
有效期限 |
调查对象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领导审批: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