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MB18511491/2022-00021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文旅委发〔2022〕13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6 |
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根据市文旅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文旅发(2022)45号)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全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但发展较好的文化旅游企业。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文化旅游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巴南区内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企业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2020年下降幅度在50%(含)以上、单笔贷款年利息在10万元(含)以上;
(三)发展前景较好,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2021年未裁员或少裁员;
(四)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处罚处分、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三、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文化旅游类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
(二)贴息标准。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1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30%给予贴息,原则上一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以实际支付利息补贴)。
(三)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贴息。
四、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一)重庆市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的2019年1-12月及2021年1-12月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完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导出的信用报告(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七)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广泛宣传贷款贴息政策,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文旅企业将申报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龙洲湾龙海大厦区建委大楼1808室),其中附件1 还需报送电子件。
附件:1.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文旅发(2022)45号)
3.《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重庆市巴南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