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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412D/2024-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行为类别

标     准

备   注

1

行政许可

1.经过听证程序的;


2.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2

行政处罚

适用普通程序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拟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作出50000元以上的;仅存在非法行医案由的案件,适用《医师法》的,处以40000元以上的,或适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处以70000元以上的;以上规定以外其他领域,处以2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上金额包含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等。


2.在职业卫生违法案件中,涉及减轻或从重情节认定的;


3.拟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相当于停产停业性质的处罚;


4.拟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件、批件(含吊销医疗机构部分诊疗科目);


5.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6.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利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7.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3

行政强制

1.实施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或扣押财物,且涉案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实施加处罚款的行政强制执行的;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强制执行方式。


4

行政检查

开展除市级要求之外的专项行政检查的工作方案。

经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不再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

5

行政给付

除市级项目外的,我区(含区政府涉及我委)行政给付的相关文件

6

行政奖励

1.本系统以区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

2.行政奖励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

7

行政确认

规范行政确认相关程序与标准的文件。

8

行政裁决

涉及当事人根本权利义务的。


9

其他

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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