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412D/2024-0004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6 |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行为类别 |
标 准 |
备 注 |
1 |
行政许可 |
1.经过听证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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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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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适用普通程序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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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作出50000元以上的;仅存在非法行医案由的案件,适用《医师法》的,处以40000元以上的,或适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处以70000元以上的;以上规定以外其他领域,处以2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上金额包含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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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职业卫生违法案件中,涉及减轻或从重情节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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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相当于停产停业性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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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件、批件(含吊销医疗机构部分诊疗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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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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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利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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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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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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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强制 |
1.实施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或扣押财物,且涉案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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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加处罚款的行政强制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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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强制执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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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检查 |
开展除市级要求之外的专项行政检查的工作方案。 |
经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不再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 |
5 |
行政给付 |
除市级项目外的,我区(含区政府涉及我委)行政给付的相关文件 | |
6 |
行政奖励 |
1.本系统以区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的; | |
2.行政奖励涉及人数100人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 | |||
7 |
行政确认 |
规范行政确认相关程序与标准的文件。 | |
8 |
行政裁决 |
涉及当事人根本权利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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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