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709450703N/2025-00023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安委〔2025〕2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7 |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全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厂房库房火灾多发频发态势,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区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 7 类厂房库房:
(一)物流企业内的可燃物品库房;
(二)各品牌寄递企业市级、区(县)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三)冷链物流企业设置的冻库;
(四)汽配城、摩配城、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及其配套设置的库房;
(五)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及其配套仓储库房;
(六)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容纳10人以上的厂房库房;
(七)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二)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 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四)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五)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六)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七)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八)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九)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
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房库房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任务分工
(一)镇街、园区平台公司。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研究解决隐患整治中的重点问题,疑难问题联系区级部门会商解决或报告区政府研究解决。
(二)经济信息部门。负责督促安全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排查,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
(三)公安部门。负责纳入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的厂房库房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处罚。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违法行为。
(五)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厂房库房等行为。
(六)商务部门。按职责开展专业市场(汽配城、摩配城、五金、家具建材市场等专业市场)、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厂房库房整治工作。
(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直接监管的工贸企业厂房库房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八)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九)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快递企业邮件快件处理场所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十)消防部门。负责统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分类发至有关部门开展核查整治,适时进行通报;将整治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单位库,作为消防监督抽查对象;依法查处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请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排查方式组织开展排查。对新发现单位,及时录入“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对前期已排查单位,及时更新系统隐患清单。组织企业开展培训,确保企业对火灾隐患自查、自知。
(二)督促隐患整改。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负责范围内厂房库房开展一次警示约谈,通报典型火灾事故以及发现隐患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问题久拖不改单位,要综合施策督促限期整改。对企业遇到的技术难题,消防和行业部门要上门帮扶,也可聘请技术服务机构指导整改隐患。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指导企业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保和控制室持证上岗等制度,鼓励企业运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系统”开展管理。对“厂中厂、园中园”,要明确租赁方、使用方责任,对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健全火灾扑救、疏散逃生联动机制。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在各类宣传平台上普及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知识,在重点场所集中播放厂房库房火灾事故案例警示片。组织新闻媒体对久拖不改和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跟踪报道,并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5 年3月10日前)。区消安办牵头制定区级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分别制定对应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分级分批组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组织排查人员开展培训。
(二)排查检查(2025 年 5月31日前)。1.企业自查(3月31日前)。各厂房库房、专业市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含前期遗留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2.部门属地排查(5月31日前)。各相关单位分别牵头对负责范围的单位,聚焦 7 类重点对象、针对 9 类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同步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根据排查归集的隐患问题,按照行业进行分类,有关部门结合排查情况和执法检查安排,对规模大、不托底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指导。
(三)隐患整改(2025 年11月30日前)。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级分类,逐企业明确整改牵头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形成闭环管理。对行业性隐患和突出性问题,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2025 年12月31日前)。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分析总结,固化经验,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要结合旧城改造、产业升级转移、城镇化建设等工作,合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区级层面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经信、公安、住建、城管、商务、应急、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二)协同共治,彻改隐患。各相关单位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紧盯整治重点,实施综合治理。对前期专项整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和新排查发现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隐患不力的企业依法查处。
(三)数字赋能,提升质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厂房库房物联感知设备建设,推广应用水压监测、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等物联感知技术,提高技防水平。要探索谋划“厂房库房消防码”,通过“一件事”思维优化综合治理手段,提升监管质效。
(四)落实责任,追责问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 要求,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对专项整治推进不力,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到位。
请各镇街、园区平台公司和区级相关部门于2025年3月15日向区消安办报送细化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巴南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巴南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3),报送方式:愉快政,联系人:区消防救援局,贾平,电话:62583392。
附件:1.《巴南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记录表》
2.《巴南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巴南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巴南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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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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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性质 |
生产/储存 |
所属类别 |
1.物流企业内的可燃物品库房/2.各品牌寄递企业市级、区(县)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3.冷链物流企业设置的冻库; /4.汽配城、摩配城、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及其配套设置的库房;/5. 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及其配套仓储库房/6.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容纳10人以上的厂房库房/7.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
主要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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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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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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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生产厂房或库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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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数量(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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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数量(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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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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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时间车间最大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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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危化品库房 |
是/否 |
最高火灾危险性(危化品库房除外) |
甲、乙、丙、丁、戊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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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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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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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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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
检查具体内容 |
检查情况 | |
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
1、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
不涉及:□ 无此类问题:□ 存在具体问题: | |
2、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
不涉及:□ 无此类问题:□ 存在具体问题: | ||
3、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 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
不涉及:□ 无此类问题:□ 存在具体问题: | ||
4、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
不涉及:□ 无此类问题:□ 存在具体问题: | ||
5、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
不涉及:□ 无此类问题:□ 存在具体问题: | ||
6、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
不涉及:□ 无此类问题:□ 存在具体问题: | ||
7、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
不涉及:□ 无此类问题:□ 存在具体问题: | ||
8、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
不涉及:□ 无此类问题:□ 存在具体问题: | ||
9、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
不涉及:□ 无此类问题:□ 存在具体问题: | ||
其他隐患问题 |
10、是否存在其他隐患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 |
无问题:□ 存在具体问题: | |
备注:1、此表用于单位自查或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平台公司检查时参考使用:2、除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外,其他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消防审批手续问题、违法建设问题、无照经营问题等相关隐患问题填写到第10项“是否存在其他隐患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 |
附件2
巴南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 |
检查企业数 |
检查厂房数 |
检查库房数 |
发现隐患问题数 |
整改隐患问题数 |
投入整改资金 |
开展约谈次数 |
约谈单位 家数 |
曝光隐患家数 |
曝光隐患处数 |
组织疏散演练次数 |
参与疏散演练人数 |
组织宣传培训次数 |
参与宣传培训人数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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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此表由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平台公司每月25日前填写上报区消安办。 2﹒表内数据均为累计数据。 |
附件3
巴南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单位类别 |
火灾危险性 |
隐患问题明细及整改情况 |
其他 | |||
隐患问题明细 |
问题类别 |
是否已整改 |
未整改隐患预计 整改期限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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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EFG |
甲、乙、丙、丁、戊 |
1、… |
1、2、3、4、5、6、7、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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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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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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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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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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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单位类别,A:物流企业内的可燃物品库房/ B:各品牌寄递企业市级、区(县)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C:冷链物流企业设置的冻库;/D:汽配城、摩配城、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及其配套设置的库房;/E: 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及其配套仓储库房/ F: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容纳10人以上的厂房库房/G: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2.问题类别:1、2、3、4、5、6、7、8、9、10分别对应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其他隐患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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