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界石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方针,按照“严防、快扑、重处”的森林防火原则,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规范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调度程序和处置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重庆市森林防火实施条例》、《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突发自然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
2.指导参考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参考文本》、《重庆市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巴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村制定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科学指挥水平,切实加强扑火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建立和落实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有效机制;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四)森林防火现状
界石镇位于巴南区东南部,总人口5.1万余人,幅员面积68.4平方公里,镇共辖6个行政村、7个居委会,森林面积2.2万亩,森林覆盖率为28%,森林相对集中分布在铜锣山脉,涉及2个村,农林交错,人员在野外活动频繁,是森林火灾的重点防范区域。近年来,由于干旱、高温、大风天气明显增多,高火险天气持续集中出现,防火期延长,森林防火任务加重。随着气候的异常突变,林内可燃物积累和火灾的周期性缩短,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性越来越高,需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预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社会和生态意义。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在界石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制订,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处置。在本预案指导下,各村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预案。
(六)火情报告
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及国家林业局有关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森林火灾报告实行归口管理,即:社报村,村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经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审核后,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区防火办。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镇应急办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界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指挥长,各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先遣队、应急扑火队、后勤保障队、向导队、交通指挥维稳队等工作队,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任务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调度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监督检查本预案的实施,决策火场扑救战略战术,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镇应急分队、村级扑火队、镇属相关单位等扑火队伍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负责支援扑火队伍和物资的接送、后勤保障、撤离转移灾区群众、火场清理留守、火灾善后处置;协助火灾损失调查和火案查处。
各部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和指挥部现场调度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三、建立镇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
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镇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在农事季节野外用火高发时段,森林高火险时期,实行辖区责任制。
三、预防、预测和预警
(一)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镇政府根据区防火办和气象局发布的气候变化情况、森林可燃物变化、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等数据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预测预警工作,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预警预防信息
1.人工监测
2.群众举报
3.建立森林火情报告制
(三)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四)预警响应
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2.橙色预警响应
3.红色预警响应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接警——处警
(二)应急响应程序
1.火灾发生地先行处置
2.扩大应急处置级别
(三)应急处置措施
由区和镇负责协调处置的森林火灾,设立扑火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人员,由到达现场的区、镇有关领导决定。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了解火灾现场情况,制定扑救火灾的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四)应急指挥原则
1.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
3.分区指挥
4.部队独立指挥
(五)火灾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应急大队、各村居十八个扑火队、各村民兵应急分队和区扑火突击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3.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如果火势很大,不得不舍弃部分林地,则应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的决策组提出方案,按批准权限,经指挥长、副指挥长批准后执行。
5.反烧法灭火。
6.请求上级支援。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征兆或发生森林火灾,所在村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镇应急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火灾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信息,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的报送,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七)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八)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消防队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及时地疏散群众,确保其生命安全。
(九)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就近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镇中心卫生院组织的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织。
2.跨区域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3.兵力调动程序
(十一)检测与后果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林业局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火灾损失调查,并向市防火办和区应急局报告火灾损失情况。
(十二)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1.森林防火期,各村、各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扑火队伍必须保持战备状态,保证火情信息畅通、报告准确及时,在第一时间处置各类突发火情。
2.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听从命令和指挥,不得讨价还价,不得拖延应付。
3.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党委、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对见火不报、见火不救、不听从指挥、渎职、失职,造成森林火灾重大损失的人员,有关部门将坚决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新闻报道
1.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
2.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稿件,须经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实后,由新闻单位按新闻纪律把关后发稿。
(十四)应急结束
1.预警应急行动结束
2.报警应急行动结束
五、后期处置
1.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对重大森林火灾要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区森林防火办。
2.对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要对火灾肇事者进行调查,依法进行处理。
3.对火烧迹地,要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被火灾损害的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征用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被征用的财物仍完好无损的,及时返还;
被征用的财物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造成被征用的财物丢失或无法修复的,按价值补偿;
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5.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和需要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火灾发生村森林防火机构负责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调查情况,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向区防火办上报重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扑火力量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三)医疗卫生保障
七、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二)宣传与培训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每年负责修订,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界石镇人民政府批准,界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发并负责解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及时修订。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