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8292/2024-00010 | [ 发文字号 ] | 界石府发〔2024〕11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界石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石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界石府发〔2024〕11号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界石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界石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界石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工作原则 (5)
1.4 森林防火现状 (6)
1.5 适用范围 (6)
1.6 火情报告 (7)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7)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7)
2.2 职责任务 (9)
2.3 建立森林防灭火责任制 (11)
3 预防、预测和预警 (12)
3.1 预防 (12)
3.2 预警预防信息 (12)
3.3 预警级别 (12)
3.4 预警响应 (13)
4 应急响应 (14)
4.1 应急响应行动 (14)
4.2 应急响应程序 (14)
4.3 应急处置措施 (15)
4.4 应急指挥原则 (15)
4.5 火灾扑救原则 (16)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17)
4.7 扑火安全 (18)
4.8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18)
4.9 医疗救护 (18)
4.10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8)
4.11 监测与后果评估 (19)
4.12 行政问责与法律责任 (19)
4.13 新闻报道 (20)
4.14 应急结束 (20)
5 后期处置 (21)
6 应急保障 (22)
6.1 扑火力量保障 (22)
6.2 物资保障 (24)
6.3 医疗卫生保障 (24)
7 监督管理 (24)
7.1 预案演练 (24)
7.2 宣传与培训 (25)
8 附 则 (25)
8.1 预案管理 (25)
8.2 预案更新 (25)
8.3 预案实施 (25)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方针,按照“严防、快扑、重处”的森林防火原则,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规范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调度程序和处置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重庆市森林防火实施条例》、《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突发自然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
1.2.2 指导参考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参考文本》、《重庆市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巴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村制定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提高科学指挥水平,切实加强扑火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建立和落实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有效机制;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快速有效实施。
1.4 森林防火现状
界石镇位于巴南区东南部,总人口5.1万余人,幅员面积68.4平方公里,镇共辖6个行政村、7个居委会,森林面积2.2万亩,森林覆盖率为28%,森林相对集中分布在铜锣山脉,涉及2个村,农林交错,人员在野外活动频繁,是森林火灾的重点防范区域。近年来,由于干旱、高温、大风天气明显增多,高火险天气持续集中出现,防火期延长,森林防火任务加重。随着气候的异常突变,林内可燃物积累和火灾的周期性缩短,发生森林火灾的危险性越来越高,需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预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社会和生态意义。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在界石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制订,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处置。在本预案指导下,各村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预案。
1.6 火情报告
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及国家林业局有关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森林火灾报告实行归口管理,即:社报村,村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经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审核后,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区防火办。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镇政府应急办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界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
指 挥 长:林 华 镇党委书记
江 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开宇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指挥长:苏春利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梁隆静 镇副镇长
刘 春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罗武勇 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唐 莉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贾 郁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肖黎明 镇副镇长
徐洪均 镇副镇长
成 员:张 涛 镇党政办主任
胡 娟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夏 跃 镇财政办主任
雷明胜 镇应急办主任
金承福 镇司法所所长
魏敬生 镇规建办主任
余 波 镇平安办主任
崔 琳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曾 洁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万云明 镇社保所所长
喻 浩 镇纪委副书记
陈 波 界石派出所所长
梁 锐 观音山派出所所长
邓 伟 界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卢 辉 界石公巡队队长
各村(居)书记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梁隆静、贾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明胜、胡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镇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的日常工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先遣队、应急扑火队、后勤保障队、向导队、交通指挥维稳队等工作队,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2 职责任务
2.2.1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负责调度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监督检查本预案的实施,决策火场扑救战略战术,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镇应急分队、村级扑火队、镇属相关单位等扑火队伍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森林扑火救灾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负责支援扑火队伍和物资的接送、后勤保障、撤离转移灾区群众、火场清理留守、火灾善后处置;协助火灾损失调查和火案查处。
2.2.2 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职责
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措施,在森林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职责任务: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扑火前线指挥部必须靠前指挥,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按扑救方案补救;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现场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火灾调查及扑灭火场的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2.2.3 镇应急办职责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森林火灾时,传达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指示精神,协助组织、指挥、协调火灾扑救;调查火灾损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局报告灾情,组织协调镇应急分队及有关部门履行救灾职责。
2.2.4 镇农业服务中心职责
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灾情,参与指挥决策,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负责成立森林火灾后方指挥部,掌握火情动态和扑火进展,上报火情信息;
2.2.5 镇人武部职责
负责调动各村民兵扑火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6 党政办、财政办职责
负责督促镇应急分队、村级扑火队、镇属相关单位、部门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扑救工作。负责扑火现场后期物资保障和火灾扑救资金安排。
2.2.7 派出所、公巡队职责
负责调遣公安干警、交巡警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负责扑救森林火灾交通干线及火场附近交通管理,保障交通畅通。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协助撤离和转移灾区群众,参与调查森林火灾案件等工作。
2.2.8 界石镇中心卫生院职责
负责扑火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2.3 建立镇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
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镇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在农事季节野外用火高发时段,森林高火险时期,实行辖区责任制。主要责任是:负责检查督促各村(居)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层层落实各个环节的责任;严格管控火源,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建立“四包责任制”即驻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驻社干部包社,村社干部包户,具体以镇组织办制定的驻片、驻村、驻社的名册为准。
界石镇森林防火领导驻片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责任区域 |
备注 |
刘 春 |
镇党委宣传委员 |
17783625568 |
桂花村 |
|
贾 郁 |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
18996158548 |
武新村 |
|
苏春利 |
镇党委纪委书记 |
13512366489 |
海棠村 |
|
梁隆静 |
镇副镇长 |
15825996863 |
新玉村 |
|
罗武勇 |
镇党委统战委员 |
13808353809 |
钟湾村 |
|
肖黎明 |
镇副镇长 |
13883011829 |
金鹅村 |
3 预防、预测和预警
3.1 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镇政府根据区防火办和气象局发布的气候变化情况、森林可燃物变化、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等数据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预测预警工作,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3.2 预警预防信息
3.2.1 人工监测。在重点林区和重要防火部位设置瞭望塔。安排专人24小时监测森林火情。发现火情,立即报告。一旦发现野外用火和秸秆露天焚烧,各村组织人员组织人员制止和打灭。
3.2.2 群众举报。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镇政府值班室报警(电话 66419252)。
3.2.3 建立森林火情报告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必须立即组织扑救,镇农业服务中心核查后,必须在20分钟内将核查结果报告给区森林防火办。森林防火期内,各村每天必须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一次情况,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
3.3 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森林火险 预警等级 |
颜色表示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Ⅰ |
红色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Ⅱ |
橙色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Ⅲ |
黄色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Ⅳ |
蓝色 |
低度危险 |
难易燃烧 |
3.4 预警响应
3.4.1 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做好预防工作。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森林防火检查站、林区护林员、巡山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行为。森林消防队伍作好扑火准备,接到扑火命令后30分钟内集结出发。
3.4.2 橙色预警响应
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及时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息通知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有关人员。林区护林员、巡山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视林区各种火情,同时增派护林员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站岗设卡,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处于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队伍在20分钟内集结出发。
3.4.3 红色预警响应
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知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实施森林防火戒严。林区护林员、巡山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控林区火情,林区林缘100米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主要入山路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严防死守。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集中待命,接到扑火命令后,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行动
4.1.1 接警。森林防火办设立接警电话,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接警。界石镇森林防火办接警电话: (023)66419252。
4.1.2 处警。森林防火办接到森林火情报警后,必须立即了解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预案,同时报告区森林防火办。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火灾发生地先行处置
4.2.1.1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必须立即组织群众扑救,控制火源,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2.1.2 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负责向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2.2 扩大应急处置级别
当森林火灾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向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4.3 应急处置措施
由区和镇负责协调处置的森林火灾,设立扑火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人员,由到达现场的区、镇有关领导决定。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了解火灾现场情况,制定扑救火灾的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4.3.1 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火救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对受伤者迅速进行救治;
4.3.2 组织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等阻火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4.3.3 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4.3.4 切实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4 应急指挥原则
4.4.1 统一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扑火指挥部是扑救森林火灾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扑火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4.2 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扑火指挥必须执行上级扑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扑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4.4.3 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分区、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4.4 部队独立指挥:根据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可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部,在扑火现场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5 火灾扑救原则
4.5.1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放在首位。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保证人员和居民房屋安全,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5.2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应急大队、各村居十八个补火队、各村民兵应急分队和区扑火突击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4.5.3 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4.5.4 如果火势很大,不得不舍弃部分林地,则应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的决策组提出方案,按批准权限,经指挥长、副指挥长批准后执行。
4.5.5 反烧法灭火。由现场林业工程技术人员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研究提出方案,报火场前线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4.5.6 请求上级支援。发生火势得不到有效控制、危及大面积森林资源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请求上级支援的,由前线指挥部决定,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书面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征兆或发生森林火灾,所在村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镇政府应急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6.2 发生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下,),所在村应在发生15分钟内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4.6.3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亩以上1500亩以下),所在村应在发生20分钟内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4.6.4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15000亩以下),所在村应立即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有关领导报告。30分钟内上报灾情和救灾情况,同时报送镇政府应急办公室,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森林火灾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信息,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的报送,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4.7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要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8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消防队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及时地疏散群众,确保其生命安全。
4.9 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就近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或由镇中心医院组织的医疗专家进行救护;死难者由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10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10.1 扑火力量的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应以镇森林火灾应急队、林场职工、当地群众和民兵等扑火力量为主。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如扑火力量不足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跨区域增援,或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实施跨镇增援。
4.10.2 跨区域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邻近村(居)、镇属单位、有关部门的扑火应急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就近增援为主。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数量。
4.10.3 兵力调动程序
各村(居)、镇属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队的调动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通知,接到通知的单位组织实施。
跨镇调动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11 检测与后果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林业局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火灾损失调查,并向市防火办和区应急办报告火灾损失情况。
4.12 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4.12.1 森林防火期,各村、各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扑火队伍必须保持战备状态,保证火情信息畅通、报告准确及时,在第一时间处置各类突发火情。
4.12.2 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听从命令和指挥,不得讨价还价,不得拖延应付。
4.12.3 对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党委、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对见火不报、见火不救、不听从指挥、渎职、失职,造成森林火灾重大损失的人员,有关部门将坚决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13 新闻报道
4.13.1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重点宣传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干部群众全力扑救森林火灾的情况;宣传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和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扑火的英勇事迹。
4.13.2 森林火灾新闻报道稿件,须经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实后,由新闻单位按新闻纪律把关后发稿。
4.14 应急结束
4.14.1 预警应急行动结束
森林防火期内,当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本级应急行动结束,执行Ⅳ级预警响应机制。
4.14.2 报警应急行动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12小时以上,经现场指挥员检查确认火灾已完全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公布,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资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对重大森林火灾要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区森林防火办。
5.2 对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要对火灾肇事者进行调查,依法进行处理。
5.3 对火烧迹地,要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被火灾损害的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4 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征用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被征用的财物仍完好无损的,及时返还;
被征用的财物已造成损害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造成被征用的财物丢失或无法修复的,按价值补偿;
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5.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和需要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火灾发生村森林防火机构负责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调查情况,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向区防火办上报重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扑火力量保障
镇机关、各村(居)、组建兼职的森林扑火队伍,组织群众志愿扑火队,以基本满足森林扑火应急要求。逐步提高森林扑火队伍的装备水平,加强扑火实战培训,提高森林火灾扑火能力。
6.1.1 镇机关应急扑火队人员名单
一 组:周开宇、陈建华、曾 扬、张泽平、雷 怡、
刘洪平、江 帅、吕安东、马永强、彭 曦、
赵 维、陈小弟、晏平友、石中霞、杨 艳、
陈 念、王正雨、于安绪、戴 磊
二 组:罗武勇、余 波、张 涛、夏 跃、付建伟、
邹 卫、喻 强、付 丽、瞿云霞、肖 宇、
王家祥、张开洪、龚宗义、姜均嶙、朱媛媛、
石若男、陈 红、陈 隆
三 组:刘 春、喻志刚、崔 琳、刘国强、李明扬、
朱秀杰、蒋秀菊、左 平、邓 钦、卢静(女)
朱 静、肖 燕、彭太均、王成竹、刘 洁
徐时敏、杨钰憬、李 洁
四 组:苏春利、金承福、欧帮春、徐 凤、易小婷、
李 琴、杨 东、廖 旻、秦丹丹、毛雄飞、
孙晓珍、邓少伟、李雪松、卢思艺、皮 莉、
邹基渝、牟文赢、曹 艳
五 组:唐 莉、胡 娟、罗 恬、李茂瑜、陈 城、
张定伟、秦 忆、李俊熠、田怀玲、邹 勇、
冯秀秀、邓 非、金 勇、高杉杉、徐明珠、
彭子栋、赵俊杰、张萍萍
六 组:贾 郁、魏敬生、雷明胜、黄璐阳、杨 思、
刘隆平、杨 红、卢贤建、王 静、黄 清、
何 静、李光永、赖德杰、乔小玲、彭雪琴、
金莎莎、陈雪芹、张 钧
七 组:梁隆静、夏钦华、喻 浩、喻先灵、张红兵、
涂勋玉、冉 莉、彭之泽、熊依寒、刘 好、
徐光兴、刘 闯、杨建业、彭 亮、王文婧、
金 露、吴 颖、粟海博、张 熠
八 组:徐洪均、周晓锋、陈泽福、万云明、宋孝勇、
樊 贞、曾 洁、吴 旭、易宏伟、卢静(男)
毛俪锫、李 巧、刘 洪、钟雪玲、何永会
罗 锋、周福仙
九 组:肖黎明、蒋 毅、陆晓梅、冉崧莉、杨安智、
何 静、冯大华、陈俊鹰、吴 振、高杉杉、
张 强、郭 瑶、陈大平、陈思芹、杨景玲、
汤 艳、潘美宏、宋燕云、王 凤
后勤队名单:
队 长:周开宇
副队长:唐 莉、苏春利
成 员:杨天福、周 云、李小华、李龙海、李 渝、
李 春、廖 革
6.2 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物资供应,要实行镇、村分级负责制,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供应,必要时,可向区申请援助。要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要建设森林扑火物资储备库,要根据扑火任务和扑火力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和机具。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应急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3 医疗卫生保障
镇政府协调卫生院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方案。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每年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内容组织一次综合演习。通过综合演习,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7.2 宣传与培训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应对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增强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火灾应对能力、加强自觉配合、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每年负责修订,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备案。
8.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界石镇人民政府批准,界石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发并负责解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及时修订。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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