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8292/2025-00002 | [ 发文字号 ] | 界石府发〔2024〕69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界石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0 |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石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镇领导研究同意,现将《界石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界石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全镇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受灾区域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界石镇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镇街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并对我镇造成一定影响或区委、区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属地为主;坚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前防范、灾中救援、灾后救助统筹安排,实现全过程管理。
2 指挥体系
2.1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林华、江伟担任指挥长,镇分管领导周开宇、苏春利、刘春、梁隆静、罗武勇、唐莉、贾郁、肖黎明、徐洪均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综合事务岗岗长、基层党建岗岗长、经济发展岗岗长、民生服务岗岗长、综合调度岗岗长、规划建设岗岗长、财政管理岗岗长、安全应急岗岗长、产业发展岗岗长、宣传统战岗岗长、纪检监察岗岗长、便民服务岗岗长、综合执法岗岗长、人民武装岗岗长、生态环境岗岗长、城乡环境岗岗长、司法工作岗岗长、征地拆迁岗岗长、界石规资所所长、界石公巡大队队长、界石派出所所长、观音山派出所所长、界石中心卫生院院长、界石消防救援站站长、鹿角供电所所长以及各村(居)书记组成。当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部门(单位)负责人、村(居)书记发生人员调动时,继任领导履行对应的职能职责。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八组:先期处置组、灾害抢险组、应急物资组、交通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生活救助组。
2.2 先期处置组
由副指挥长徐洪均兼任组长,规划建设岗岗长张强兼任副组长,规划建设岗工作人员、各村(居)书记为成员。
主要职责:当辖区发生自然灾害时,一是规划建设岗立即通知各村(居)疏散危险区域居民。二是组长(副组长)立即带领规划建设岗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村(居)开展居民疏散工作。三是组长(副组长)核实现场情况后,立即将相关灾情信息上报至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做好应急救援先期工作。
2.3 灾害抢险组
由副指挥长贾郁兼任组长,安全应急岗岗长雷明胜兼任副组长,安全应急岗工作人员、各村(居)书记为成员。
主要职责:当辖区发生自然灾害时,安全应急岗立即协调机关、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危险区域居民转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抢险救灾过程中水、电、路、通讯保畅工作。
2.4 应急物资组
由副指挥长贾郁兼任组长,安全应急岗岗长雷明胜兼任副组长,安全应急岗工作人员、各村(居)书记为成员。
主要职责:当辖区发生自然灾害时,安全应急岗立即通知各村(居)做好应急物资装备调度,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
2.5 交通疏散组
由副指挥长罗武勇兼任组长,界石公巡大队队长卢辉、界石派出所所长陈波、观音山派出所所长梁锐兼任副组长,各村(居)书记为成员。
主要职责:当辖区发生自然灾害时,一是界石公巡大队负责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疏运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受灾居民,以及做好受灾区域道路交通保畅工作。二是界石派出所、观音山派出所负责做好受灾区域治安秩序、维稳保畅工作。三是各村(居)配合公巡大队、派出所做好交通保畅、治安维稳等工作。
2.6 医疗救护组
由副指挥长肖黎明兼任组长,民生服务岗岗长崔琳、界石中心卫生院院长邓伟兼任副组长,民生服务岗工作人员、各村(居)书记为成员。
主要职责:当辖区发生自然灾害时,民生服务岗、界石中心卫生院、各村(居)负责做好受灾居民住宿安置、医护治疗、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
2.7 后勤保障组
由副指挥长唐莉兼任组长,综合事务岗岗长张涛、基层党建岗岗长曾杨、财政管理岗岗长夏跃兼任副组长,综合事务岗工作人员、基层党建岗工作人员、财政管理岗工作人员、各村(居)书记为成员。
主要职责:当辖区发生自然灾害时,一是综合事务岗负责做好自然灾害期间抢险、救援车辆调度工作。二是基层党建岗负责做好自然灾害期间抢险队员、受灾居民“衣、食、住”等保障工作。三是财政管理岗负责做好自然灾害期间经费保障,以及配合相关部门申请救灾资金等工作。四是各村(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2.8 宣传报道组
由副指挥长刘春兼任组长,宣传统战岗岗长潘美宏兼任副组长,宣传统战岗工作人员、各村(居)书记为成员。
主要职责:当辖区发生自然灾害时,一是宣传统战岗负责做好灾情期间社会面宣传引导,及时处理灾情抢险中引起的相关网络舆论。二是各村(居)负责做好本辖区灾情抢险中群众接待、矛盾化解、信访稳定等工作。
2.9 生活救助组
由副指挥长贾郁兼任组长,安全应急岗岗长雷明胜兼任副组长,安全应急岗工作人员、各村(居)书记为成员。。
主要职责:当辖区发生自然灾害后,各村(居)负责收集本辖区内受灾情况及受灾居民信息上报至安全应急岗。安全应急岗负责对各村(居)上报的灾情进行收集、汇总、评估、核定后及时上报至区应急管理局,确保受灾居民及时得到相应灾害救助。
当辖区发生自然灾害时,镇属其他部门(单位)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在岗在位,根据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单位)、村(居)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
3 灾害救助准备
安全应急岗当收到区级部门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需及时向相关成员部门(单位)、村(居)传达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结合可能受影响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视情况提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相关成员部门(单位)、村(居)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灾的群众,做好灾害救助准备;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情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落实工作人员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指导灾害救助准备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6)向社会发布预警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提醒群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安全应急岗根据区级部门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信息共享工作。
4.1 灾情信息报告
4.1.1 安全应急岗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发生。同时,涉灾行业主管部门需及时将本行业灾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1.2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居)需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本辖区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物资、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向安全应急岗报告;安全应急岗接到灾情信息后,需在1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4.1.3 安全应急岗收到各村(居)灾情报告后,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做到“初报快、续报全、核报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行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4.1.4 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若出现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难以确认的情况,应按照“先报后核”原则,第一时间先行上报信息,后续根据确认情况进行核报。
4.1.5 安全应急岗按照区级部门及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台账,并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4.1.6 对启动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严格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灾情稳定后,安全应急岗及时组织涉灾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核查灾情,及时上报。
4.1.7 发生干旱灾害,各村应在旱情初显时向安全应急岗报告灾情,安全应急岗及时汇总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8 安全应急岗需健全灾情会商制度,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涉灾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
4.2 灾情信息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信息。
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宣传统战岗需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应汇总发布自然灾害救助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救助需要等因素,本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5.1 一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间或3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0.5万人以上;
(5)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研判认为需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1.2 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一级响应启动条件,安全应急岗提出启动建议,由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
5.1.3 响应措施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贾郁统筹协调全镇灾害救助工作,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安全应急岗召开会商会议,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安排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居)开展救灾。
(2)实地开展工作。先期处置组、灾害抢险组、应急物资组、交通疏散组、医疗救护组按工作职责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
(3)汇总统计灾情。安全应急岗每日收集各村(居)受灾情况、救灾需求,并汇总后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情况、救灾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
(4)争取救灾款物。安全应急岗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款物,用于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核定灾情、落实救灾款物后,安全应急岗、财政管理岗、民生服务岗配合做好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
(5)投入救灾力量。安全应急岗统筹调度机关、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开展救灾,帮助受灾村(居)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人民武装岗组织民兵参加救灾,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基层党建岗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协调指导志愿者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安置受灾群众。安全应急岗、民生服务岗、基层党建岗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受灾村(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界石中心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村(居)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恢复灾区秩序。综合调度岗协助界石公巡大队、界石派出所、观音山派出所加强受灾村(居)社会治安维稳和道路交通保畅等工作。
(8)抢修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岗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水、电、气、通讯设施的抢险修复。规划建设岗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危、修复等工作。
(9)提供技术支撑。界石规资所及时提供受灾村(居)地理信息数据,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做好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生态环境岗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对受灾村(居)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启动救灾捐赠。民生服务岗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11)加强新闻宣传。宣传统战岗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客观报道。
(12)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安全应急岗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及时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13)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 二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2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0间或20户以上、60间或3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0.2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5)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研判认为需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2.2 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二级响应启动条件,安全应急岗提出启动建议,由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
5.2.3 响应措施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贾郁统筹协调全镇灾害救助工作,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安全应急岗召开会商会议,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安排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居)开展救灾。
(2)实地开展工作。先期处置组、灾害抢险组、应急物资组、交通疏散组、医疗救护组按工作职责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
(3)汇总统计灾情。安全应急岗每日收集各村(居)受灾情况、救灾需求,并汇总后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情况、救灾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
(4)争取救灾款物。安全应急岗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款物,用于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核定灾情、落实救灾款物后,安全应急岗、财政管理岗、民生服务岗配合做好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
(5)投入救灾力量。安全应急岗统筹调度机关、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开展救灾,帮助受灾村(居)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人民武装岗组织民兵参加救灾,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基层党建岗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协调指导志愿者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安置受灾群众。安全应急岗、民生服务岗、基层党建岗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受灾村(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界石中心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村(居)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恢复灾区秩序。综合调度岗协助界石公巡大队、界石派出所、观音山派出所加强受灾村(居)社会治安维稳和道路交通保畅等工作。
(8)抢修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岗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水、电、气、通讯设施的抢险修复。规划建设岗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危、修复等工作。
(9)提供技术支撑。界石规资所及时提供受灾村(居)地理信息数据,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做好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生态环境岗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对受灾村(居)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启动救灾捐赠。民生服务岗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11)加强新闻宣传。宣传统战岗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客观报道。
(12)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安全应急岗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及时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13)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三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间或10户以上、40间或2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0.1万人以上、0.2万人以下;
(5)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研判认为需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3.2 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三级响应启动条件,安全应急岗提出启动建议,由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
5.3.3 响应措施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贾郁统筹协调全镇灾害救助工作,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安全应急岗召开会商会议,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安排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居)开展救灾。
(2)实地开展工作。先期处置组、灾害抢险组、应急物资组、交通疏散组、医疗救护组按工作职责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
(3)汇总统计灾情。安全应急岗每日收集各村(居)受灾情况、救灾需求,并汇总后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情况、救灾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
(4)争取救灾款物。安全应急岗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款物,用于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核定灾情、落实救灾款物后,安全应急岗、财政管理岗、民生服务岗配合做好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
(5)投入救灾力量。安全应急岗统筹调度机关、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开展救灾,帮助受灾村(居)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人民武装岗组织民兵参加救灾,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基层党建岗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协调指导志愿者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安置受灾群众。安全应急岗、民生服务岗、基层党建岗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受灾村(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界石中心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村(居)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恢复灾区秩序。综合调度岗协助界石公巡大队、界石派出所、观音山派出所加强受灾村(居)社会治安维稳和道路交通保畅等工作。
(8)抢修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岗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水、电、气、通讯设施的抢险修复。规划建设岗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危、修复等工作。
(9)提供技术支撑。界石规资所及时提供受灾村(居)地理信息数据,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做好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生态环境岗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对受灾村(居)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加强新闻宣传。宣传统战岗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客观报道。
(11)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安全应急岗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及时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12)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四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人以上、50人以下;
(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间或5户以上、20间或10户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0.05万人以上、0.1万人以下;
(4)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研判认为需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4.2 启动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四级响应启动条件,安全应急岗提出启动建议,由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并向指挥长报告。
5.4.3 响应措施
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贾郁或委派安全应急岗岗长雷明胜统筹协调全镇灾害救助工作,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安全应急岗召开会商会议,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安排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村(居)开展救灾。
(2)实地开展工作。先期处置组、灾害抢险组、应急物资组、交通疏散组、医疗救护组按工作职责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
(3)汇总统计灾情。安全应急岗每日收集各村(居)受灾情况、救灾需求,并汇总后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情况、救灾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
(4)争取救灾款物。安全应急岗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款物,用于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核定灾情、落实救灾款物后,安全应急岗、财政管理岗、民生服务岗配合做好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
(5)投入救灾力量。安全应急岗统筹调度机关、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开展救灾,帮助受灾村(居)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人民武装岗组织民兵参加救灾,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基层党建岗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协调指导志愿者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安置受灾群众。安全应急岗、民生服务岗、基层党建岗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受灾村(居)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界石中心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村(居)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恢复灾区秩序。综合调度岗协助界石公巡大队、界石派出所、观音山派出所加强受灾村(居)社会治安维稳和道路交通保畅等工作。
(8)抢修基础设施。经济发展岗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水、电、气、通讯设施的抢险修复。规划建设岗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危、修复等工作。
(9)提供技术支撑。界石规资所及时提供受灾村(居)地理信息数据,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做好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生态环境岗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对受灾村(居)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加强新闻宣传。宣传统战岗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媒体客观报道。
(11)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安全应急岗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及时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
(12)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自然灾害发生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等特殊情况时,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 响应终止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结束后,由安全应急岗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研判并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对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由安全应急岗负责,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暂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等人员,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6.1.2 安全应急岗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协助各村(居)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安全应急岗加强对受灾村(居)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2 冬春生活救助
6.2.1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安全应急岗协助各村(居)做好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同时,安全应急岗需在每年9月初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春需救助情况,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9月3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
6.2.2 自然灾害发生后,安全应急岗结合受灾村(居)实际情况,当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时,需在9月3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
6.2.3 安全应急岗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救助需求、救助对象的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核实工作。
6.2.4 安全应急岗根据各村(居)受灾情况,制定资金申请方案,待上级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后,及时按相关程序发放救助资金。
6.2.5 安全应急岗、民生服务岗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申请、发放,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
6.2.6 安全应急岗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镇审核、区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6.3 倒房重建救助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需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按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范,对受灾困难群众予以救助。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科学安排项目选址,避开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确保安全。
6.3.1 灾情稳定后,安全应急岗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经镇政府批准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6.3.2 安全应急岗根据受灾村(居)报送的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汇总后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待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拨后,及时用于受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3 规划建设岗负责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界石规资所负责做好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工作,并根据评估结论指导开展必要的综合治理,做好恢复重建农村住房宅基地规划和选址工作。产业发展岗负责做好恢复重建农村住房宅基地的审批指导工作。民生服务岗负责协调做好倒损住房保险理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民生服务岗、规划建设岗、产业发展岗、安全应急岗、负责做好上级救助资金申请;财政管理岗发展做好本级应急经费筹集;纪检监察岗负责做好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7.2 物资保障
综合事务岗、安全应急岗、人民武装岗负责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物资储备、物资采购、物资保养等。
7.3 通信保障
经济发展岗负责做好本级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提升灾后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
7.4 设施保障
民生服务岗、规划建设岗、安全应急岗在灾情发生后,及时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危险区域,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医疗、防疫消杀、食品安全、治安保障,确保安全有序。
7.5 人力资源保障
安全应急岗负责做好机关、村居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工作。
7.6 社会动员保障
基层党建岗负责做好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镇机关、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安全应急岗负责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及时通过御天▪智能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群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确保直达基层一线。
7.8 宣传和培训
安全应急岗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与自然灾害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新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辖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同时,加强开展对镇机关干部、村(居)干部、灾害信息员、应急救灾队员、社会组织力量、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培训。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责任与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由安全应急岗编制,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安全应急岗需结合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开展复盘、评估,并根据救助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8.3.2 安全应急岗需会同相关成员部门(单位),制定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8.3.3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界石镇2024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界石府发〔2024〕8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