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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品街道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18

    一、农村饮水工程的定义、制定管护方案的依据

农村饮水工程是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一品街道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和“以水养水、节约用水、有偿使用、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实行分级指导、分级承担、分级监督管理。

三、运行管护要求

(一)管护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以国家投资为主、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农村饮水工程,包括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

(二)管护权限

1.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村委会行使管护权。

2.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由村小组行使管护权。

3.国家投资补助以户或联户建设的分散式供水工程按照“户建、户管、户用、户有”的原则由受益农户负责管护,水质由所在村负责监管。

(三)管护内容

1.水源保护区、取水池、蓄水池、提水站、输水管道、管网、水处理设施、管理房等设施的管护。

2.维护水源及水质,配合街道取水送检。

3.水费的收取和支出。

4.自然灾害、损毁设施维修。

(四)管护职责

1.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2.村委会:负责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监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3.农村管水员:负责对水源地巡查、日常监管和卫生监督;负责对农村饮水工程相关设施设备(制水厂、取水管道、主水管)的日常巡查,做好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对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日常维护和送检;对供水区生活用水按表计量,按月抄表、收缴水费等;按时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宣传饮水安全卫生知识等工作。

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和义务,接受水利、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五)水费收取

 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费收取标准可采用受益村民“一事一议”、召开村民代表会等方式确定,管护资金及水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在各村委会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拒不缴纳水费的,管水员报经村委会批准后,可暂停供水;暂停供水情况按月在村委会、涉及的村组进行公示。

四、水源水质管理

    各村委会、有关部门必须加强供水水源水质的管理和保护,依法打击在水源区内进行的任何有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

五、供水管理

1.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集中供水工程应保证项目批准的供水范围内的村民用水需要。

3.集中式供水工程主体部分的养护和维修由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入户工程由受益农户维修。

六、缺水应急处置

对于因连晴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饮水工程不能正常运行而导致的缺水问题,所在村委会及时上报缺水情况,采取处置措施。

七、奖惩

1、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纳入街道对村委会年度考核。

2、农村管水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由办事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建议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1)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的;

(2)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贪污挪用水费或其他以权谋私的;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私自接水、窃水、毁坏供水设备设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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