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巴财局发〔2023〕85号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我区政府采购项目,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我区政府采购工程、服务和货物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具体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中的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对超前述采购金额的采购项目,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工程预留比例继续按40%以上执行至2023年年底。
二、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其中,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10%—20%执行。给予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4%—6%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3%-5%执行,给予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1%-2%执行。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标的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通知》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价格评审优惠比例。
三、免收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
进一步降低企业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免收企业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费。
四、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
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13号)要求,通过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建立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时,原则上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特殊商品或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内控制度适当调整预付款比例。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上述规定。
我区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比例由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规定的10%调整为5%,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采购文件中要求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统一管理,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五、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
政府采购项目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和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一是各采购人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年度内的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严格落实预留份额要求;二是按照我区预留份额要求,认真申报采购计划,严格按照申报的预留份额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是对确实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采购人应就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并报主管预算单位确认后,将相关材料作为项目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同时,在申报计划时作为附件依据上传备审。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请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本系统、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并加强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及相关服务工作,帮助政府采购当事人准确理解和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同时做好服务工作,为中小企业在获取采购信息、提高预付款比例、融资担保服务、按时验收付款、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便利,增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得感。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按照本通知内容要求,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模板,把政策措施规则融入业务管理系统和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指导、督促采购人按照本通知内容要求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请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详见附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降低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风险,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五)区财政局将围绕政策措施执行加强监管,加大采购实施计划的备案审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质增效。
各单位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告知区财政局,做到上下贯通、左右联动、优化服务,共同营造一流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附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要政策文件目录清单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