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2.牵头统筹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全区“放管服”改革方面的制度、措施,对区级各部门、镇街的“放管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规范、监督考核等;牵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3.牵头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部门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实际运行,对相关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
4.牵头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5.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等方面的培训与交流。
6.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监管、互联网+督查、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电子印章”等新增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2019年1月22日成立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综合科、放管服科2个科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9名(含周转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现有6名人员(含在双河口镇工作的选调生1名,调研员1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按巴南机改发〔2019〕1号文件规定,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是新成立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区政府办承担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有关职责;
2.区委编办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职责;
3.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
另新增工作: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监管、互联网+督查、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电子印章”等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10.8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0.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10.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610.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6.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10.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80.8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0.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84万元,比2019年增加61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万元,比2019年增加1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0.84万元,比2019年增加480.84万元,主要用于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营商服务平台,深化全区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40万元,比上年增加39.4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80.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朱济坤,联系电话:023-62336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