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重庆市巴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的批复》(巴南编委发〔2010〕24号)精神,同意设立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在重庆市巴南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挂牌,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7名,临时聘请工作人员3名,实有工作人员10名,于2010年纳入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低保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批(包括申请享受低保金、调整和停发低保金的审批);对已享受低保的对象进行动态管理,收集低保工作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负责低保工作的统计以及低保档案的建立;指导、督查镇(街道)低保工作。负责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医疗救助资助资金、门诊救助资金、住院救助资金的结算工作;负责医疗救助对象条件及医疗救助金额的核查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建档特殊困难家庭的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中心财政预算收入为1481631.10元,比2016年财政预算收入增加1138.45元。其中:基本支出949631.10元,比2016年增加134138.45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1、基本支出949631.1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6476.90元,商品和福利支出213462.7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691.48元)。
2、项目支出532000元,比2016年减少133000元。
3、2017年低保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0000元,比2016年减少70000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20000元,比2016年减少40000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减少30000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7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全力打造“阳光低保”,严把管理关、严把公示关、严把监督关,提高城乡低保透明度、公信度、群众知晓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行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模式,实现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的无缝衔接,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建立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坚持简便快捷、应急救难的原则,构建三级救助信息网络,实现即时查询和在线比对,使救助渠道更畅通、更快捷、更阳光,较好的解决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城乡居民家庭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切实缓解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负担,重点帮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解决实际问题。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2000元。
巴南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2017年2月17日
重庆市巴南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