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房屋管理局(单位)属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本区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房改工作。
(二)负责编制本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审核、租赁管理和房屋维护;依法审批经济适用房、安置房项目;负责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出售审批和集资合作住房完善产权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住房补贴工作。
(三)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行业开展工作;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依法监管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
(四)负责本区直管公房资产和授权的其他国有公房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区住房解危解困工作;负责房屋住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行业的行政管理。
(五)负责本区房改资金和物业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依法组织对本区房地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房地产领域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和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房屋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本区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八)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负责宣传及职工培训的指导。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房管局及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下属单位单位三个,包括: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二级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18.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18.61万元,比2018年增加851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61万元,比2018年减少84.61 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管理实务经费建设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010万元,比2018年增加8600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补贴经费增加,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房屋管理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9.79万元,比上年减少2.45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01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肖沧婕 联系方式: 电话:023-66235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