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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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

巴南府发〔2023〕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犬只管理,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区养犬管理区划定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

鱼洞街道、莲花街道、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全域;南泉街道正街社区、长南桥社区、鹿角社区、金鹿社区、福鹿社区;南彭街道南彭社区、石岗社区、忠兴社区、百合子社区;惠民街道惠民社区;一品街道一品社区、五角亭社区;界石镇和平社区、畅想路社区、公平社区、桂花社区、东城社区、梨花社区、富城社区;安澜镇安澜社区、仁流社区、南龙社区、龙岗社区;东泉镇东泉社区、五布社区、天赐社区;丰盛镇丰盛社区;二圣镇二圣社区;接龙镇新正街社区、龙潭社区、小观社区;麻柳嘴镇麻柳街社区、牌坊街社区;木洞镇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金银桥社区;圣灯山镇跳石社区、陈家社区、圣灯山社区;石龙镇石龙社区、花石社区;石滩镇石滩河社区;双河口镇慕禹社区;天星寺镇天星寺社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

养犬重点管理区外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本区养犬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巴南府发〔201841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9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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