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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9-27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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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巴南府发〔2023〕16号),已于2023年7月25日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9月26日印发,规范性文件认定符合《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29号)相关规定。为方便各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当前饲养宠物犬的市民越来越多,涉及不文明养犬行为随之增加,产生了涉及环境、安全、卫生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文明形象,加强养犬管理势在必行。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且我区之前制定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巴南府发〔2018〕41号)已不适应当前我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现需调整重点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范围,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我区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本《通知》。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征求意见情况。2023年5月,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了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规定时间内,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经征求区规资局意见建议,区规资局无意见。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2023年7月,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我局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

根据《条例》第四条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巴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及一般管理区域,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将鱼洞街道、莲花街道、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全域;南泉街道正街社区、长南桥社区、鹿角社区、金鹿社区、福鹿社区;南彭街道南彭社区、石岗社区、忠兴社区、百合子社区;惠民街道惠民社区;一品街道一品社区、五角亭社区;界石镇和平社区、畅想路社区、公平社区、桂花社区、东城社区、梨花社区、富城社区;安澜镇安澜社区、仁流社区、南龙社区、龙岗社区;东泉镇东泉社区、五布社区、天赐社区;丰盛镇丰盛社区;二圣镇二圣社区;接龙镇接龙新正街社区、龙潭社区、小观社区;麻柳嘴镇麻柳街社区、牌坊街社区;木洞镇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金银桥社区;圣灯山镇跳石社区、陈家社区、圣灯山社区;石龙镇石龙社区、花石社区;石滩镇石滩河社区;双河口镇慕禹社区;天星寺镇天星寺社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养犬重点管理区外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四、新旧对比

相较《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巴南府发〔2018〕41号),《通知》增加了南泉街道金鹿社区、福鹿社区;界石镇富城社区;安澜镇安澜社区、仁流社区、南龙社区、龙岗社区;东泉镇东泉社区、五布社区、天赐社区;丰盛镇丰盛社区;二圣镇二圣社区;接龙镇接龙新正街社区、龙潭社区、小观社区;麻柳嘴镇麻柳街社区、牌坊街社区;木洞镇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金银桥社区;圣灯山镇跳石社区、陈家社区、圣灯山社区;石龙镇石龙社区、花石社区;石滩镇石滩河社区;双河口镇慕禹社区;天星寺镇天星寺社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涵盖了全区各镇街社区,体现了我区养犬管理工作的统一性,有利于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政策拓展问答

(一)如何对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进行划分?

答: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原则上将各镇街社区作为城市建成区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将村作为一般管理区。

(二)适用对象?

答:本行政区域内个人养犬、单位养犬。

(三)本《通知》内容好久生效?

答: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具体生效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巴南府发〔2018〕41号)同时废止。

(四)养犬证怎么办理?

答:养犬人携犬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犬用狂犬病疫苗免疫。养犬地属于重点管理区的需植入电子标识或者进行生物技术个体识别。养犬人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在申请养犬登记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

手机网上办理登记流程:微信公众号“警快办”-办事中心-治安专区-养犬登记,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的照片,然后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将在微信公众号“警快办”-卡包中心领取电子养犬登记证明。需要纸质养犬登记证的,可以到所在地派出所申领。

(五)办理养犬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1.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

2.固定住所信息;

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正反面(需注明犬只品种);

4.犬只照片(2寸侧身站立全身照);

5.房产证明或者住房租赁合同;

6.犬只电子标识编码。

一般管理区办理养犬登记办证材料只需前1-4项。重点管理区办理养犬登记需1-6项。2023年6月1日前已经登记办证的犬只,也需重新登记办证。

(六)每户(按固定住所)可以养多少只?

答:重点管理区每户可养1只犬。自养犬登记办证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申请再养1只,但总数不得超过2只。

(七)养犬人应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答:养犬人应遵守《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出的养犬行为规范。

(八)养犬人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怎么处罚?

答:养犬人如果违反了《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由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例证

我在公园里散步,看到有人遛狗不牵绳,如果狗咬到人,该怎么赔偿?

答:发现类似情况,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若犬只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养犬人或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将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对养犬人或管理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解读单位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人口管理支队,政策咨询电话:023-6637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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