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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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

实施意见

巴南府办发〔20235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作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

《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重庆市地方志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地方志是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综合文献,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地方历史的基石。做好全区地方志工作,对于秉承老巴县千年历史文脉,总结新时代巴南建设成功经验,服务巴南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史志工作的重要论述,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重视并加强地方志工作。

二、加强普法宣传,营造依法治志的浓厚氛围

全区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地方志工作普法宣传,要抓住领导干部和地方志专兼职人员关键少数,坚持分类分级培训,采取多种方式,促使地方志工作者系统学习地方志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修志责任意识,自觉担当“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时代使命。

三、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高效运行

巴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区政府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由区政府区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区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等41家单位为委员单位。委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编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委员单位。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区级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自行替补。

(二)推动地方志工作规划任务落地落实

区地方志工作机构根据全市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拟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工作规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确保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三)聚焦修志编鉴主业筑牢地方志事业基础

统一规划地方志书编修年限,坚持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下限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修改。

根据重庆市地方志编纂总体工作规划,启动《巴南区志》编修工作。《巴南年鉴》由区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坚持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持续推动镇街部门志编修,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编修志书,积极申报国家级、市级“名”“特”志系列文化工程。

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树立精品意识规范志鉴验收出版流程

坚持质量第一,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格志鉴编纂审查验收出版流程,《巴南区志》由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初审,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提交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验收,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公开出版。《巴南年鉴》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公开出版。以辖区行政区域、企事业单位名称冠名的镇街志、部门志、行业志等各类地方志书,由各编纂单位初审,经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公开出版,并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

(五)加快数字化赋予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动能

积极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快存量志鉴数字化转换,新编纂出版志鉴时同步制作电子书,推进数字方志成果深度开发,增加图片、音视频等资料,丰富志鉴资料文献承载量和表现形式。将方志文化服务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数字方志成果及时在“巴南区公共数字文化网”等网络平台公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摘抄地方志资料。

(六)建立健全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结合《巴南年鉴》编纂,同步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资料年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年鉴各承编单位为年报资料承报单位。年报资料主要包括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人物资料、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务求全面客观准确逐年反映巴南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发展情况,为区志编修做好资料储备。承报单位应将年报资料纳入当年文书档案归档保存。

(七)依法开展地方志资料征集保存管理

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承编单位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相关地方志资料,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提供资料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各编纂单位不得损毁,编纂工作完成后依法及时移交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保存管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区地方志工作机构捐赠地方志文献、音像资料、纪念性实物。

(八)深化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服务巴南发展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情调查,搜集、管护本行政区域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建立地情资料库。推进包括巴县旧志在内的古籍文献孤本、善本整理点校重版工作,古为今用。加强巴南地情展示室建设,打造集收藏保管、宣传展示、学研交流、区情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方志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资政育人需求,组织编写地情读物,为社会各界提供地情信息服务。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地情调查研究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传播巴南地方历史文化。

四、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地方志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一)落实地方志工作主体责任

全区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履行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地方志工作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地方志工作人财物所需。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重视支持地方志工作,带头读志用志。

(二)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

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地方志人才引进、培训、激励等制度,可以采取聘用、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志愿服务等方式,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人才队伍。各承编单位应当选派熟悉工作情况、具备一定地方志编纂知识的干部充实到修志队伍,并注意保持修志队伍相对稳定。

(三)严格执行奖惩激励措施

区地方志工作机构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开展地方志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评推荐活动,对在全区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规定,组织编纂的单位依法享有著作权,参与编纂的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对擅自编纂出版地方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无正当理由拒不支持地方志工作等情形,依法依规处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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