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策问答库>应急处置

如何控制非煤矿山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

2024-06-21
区应急局
[大] [中] [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2号)要求,巴南区新建采石矿山(采石场)规模不低于每年100万吨,且可开采储量不得低于3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采石矿山(采石场)生产规模不低于每年50万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