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非煤矿山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2号)要求,巴南区新建采石矿山(采石场)规模不低于每年100万吨,且可开采储量不得低于3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采石矿山(采石场)生产规模不低于每年5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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