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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2018-2019年接续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2018-2019年

接续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一、资金数量

    渝财农(2018)109号、渝财农(2018)240号和渝财农(2019)31号文件已对我市2000-2003年营造的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2018-2019年接续补助予以了下达,其中在森林资源培育支出中的森林抚育对所有生态林按20元每亩每年进行补助(连续补助5年),2018年在森林资源管护支出中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2000-2002年营造的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即纯生态林)进行了补助。各区县补助资金详见统计表。

二、兑现办法

    (一)森林抚育补助。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明确“为落实退耕农户管护责任,巩固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防止出现毁林垦现象,将1999-2003年退耕还生态林到期任务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按照每亩每年20元补助标准,连续补助5年。”为落实退耕农户管护责任,该资金由各区县按照面积和标准直补兑现到退耕还林户。2018-2019年补助资金可一次兑付。

(二)生态效益补偿。经我市申请,2019年起国家不再额外安排我市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即纯生态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19年提前下达资金,已在第二批资金中扣回)。2018年资金由各区县统筹整合使用于重庆市国土绿化提升行动。



重庆市退耕还林管理中心

2019年5月30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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