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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3-00120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府办发〔2023〕39号
- [ 主题分类 ]
- 金融;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6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31号)《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和《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主线,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金融工具,吸引更多优质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落地巴南,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探索形成具有巴南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新路径,助推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主要目标
1.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按照“线上+线下”、“绿色产业+金融服务+金融产业”的整体思路,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到2025年,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金融资源绿色化、低碳化配置畅通高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加快增长,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及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建立可满足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促进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更加融合。
2.绿色金融数字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推动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与绿色金融发展紧密衔接,支持绿色金融数字化建设,实现高效便捷的统计、监管、创新、咨询、共享等绿色金融管理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3.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效果初显。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上级规定,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开展绿色保险产品创新,探索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或绿色企业并购重组,拓宽绿色融资渠道。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押融资,建立集体林权收储市场化担保机制,规范发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研究探索发行林权支持票据的可行性。推动巨灾保险扩面提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等保险产品创新,丰富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绿色供应链融资服务,助力中小企业绿色转型。用好“绿票通”再贴现、“绿易贷”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严控绿色金融资源投向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生活方式,开展绿色低碳宣传,打造绿色低碳商圈、绿色低碳餐饮,打造绿色低碳生活示范圈。力争到2025年全区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65亿元以上,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稳步提高全区绿色贷款占比;绿色债券发行、绿色基金、绿色企业上市及再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实现明显突破。
4.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相互融合发展。围绕全区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及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将绿色低碳产业与绿色金融发展相结合,强化互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打造“绿色金融+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农林等”的“1+N”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围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领域,完善绿色金融功能,开展金融服务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实施金融服务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示范工程,开展金融支持绿色建筑试点,开展金融支持绿色交通试点,开展金融支持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全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建筑、生态旅游与康养、节能减排等绿色产业发展,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绿色化水平全面提升,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交通运输更加绿色低碳,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到2025年巴南区绿色经济占比不断提高,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减排、降耗目标任务,公众对环境满意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
二、具体举措
(一)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建设
1.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组建绿色信贷金融工作专班及团队,条件成熟时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运营部,配备专业绿色金融产品工作人员,针对性地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方案设计,加强绿色金融理念宣传教育,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绿色金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辖区各金融机构)
2.建立绿色园区、企业和项目储备库。根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以及国家和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建筑、绿色项目评定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动态收集储备绿色项目工作机制,形成全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建筑、绿色项目名单。(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巴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公司)
3.提升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水平。坚持数字化发展方向,依托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技术支撑的“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全面打通绿色金融发展信息壁垒,实现绿色金融信息整合共享,助推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提高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依托巴巴实企业服务云平台(金融在线),搭建绿色金融线上服务平台,在线展示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发布绿色融资需求,缓解信息不对称,实现政银企在线对接,促进融资成功对接落地,提高融资效率。积极将“渝融通银企直通车”系统推广至“1+N”储备库、培育库,实现在库项目(企业)融资需求对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
1.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积极探索低碳、零碳园区建设模式,打造一批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的绿色示范园区、绿色示范项目,推动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支持企业推行绿色化管理、开展绿色生产和打造绿色品牌,努力创建更多“国字号”绿色工厂。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以及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等产业发展,助力标杆企业提高效益、拓展市场、壮大规模,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实施金融服务产业园区绿色升级示范工程,支持绿色供应链、清洁能源替代、生产清洁改造、无害低排原辅材料替代、废气废物治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零碳工业研发和示范、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氢能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鼓励大企业通过资本并购、产业联盟、联合技术攻关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绿色改造,支持供应链优势企业优先将绿色工厂纳入合格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产品,推动上下游、全行业绿色协同发展。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绿色金融信贷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绿色金融信贷产品,为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人行巴南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巴南银保监分局、区属国有公司)
2.推动农村产业全链条升级。支持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减排固碳增效。建立健全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发展农林行业碳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探索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融资工具,拓宽投融资渠道。结合巴南区产业优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势,着力打造“绿色金融+信用村”模式的绿色低碳信用示范村。以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为契机,依托“绿融通”、“兴农通”等大数据平台,打造绿色低碳数字农业示范带。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把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换成发展优势、产业优势,依法依规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绿色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向生态农业,支持绿色有机农业、绿色畜牧业、绿色渔业、绿色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与生态旅游、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基地、农业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重点推进花木及粮油、生猪“一主两辅”等特色产业,用绿色金融助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农村产业全链条升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各街镇)
3.推动建立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发展农林行业碳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发展自然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确保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拓宽投融资渠道,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探索生态农林碳汇预期收益权抵(质)押贷款,引导金融支持循环农业、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强镇、产业集群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及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4.推动绿色文旅康养产业做优做大。实施“文化+”“旅游+”战略,发挥全区生态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发行专项债,整合绿色信贷、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等金融服务,科学布局全区避暑康养旅游服务、康养娱乐、康养体育、康养文化艺术、康养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等五大康养产业,推进绿色文旅康养全产业链发展,提升康养产业“造血功能”。(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巴洲产发集团;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各镇街)
5.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产业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工作试点方案》和《重庆市绿色金融服务绿色建筑指南(试行)》,探索创新绿色金融支持建筑行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打造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低碳示范建筑范本,探索打造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材生产与使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发与使用、城市绿色化更新。探索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发展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城市更新基金投向绿色建筑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巴南银保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6.推动交通绿色试点。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智能绿色交通体系、城乡公共交通系统、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货运、轨道交通、共享交通设施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7.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在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城乡公共 生活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有关标准和规范制修订中,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绿色化水平。聚焦低碳城市、无废城市、海绵城市等主题,优化金融供给,打造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样本。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城镇污水收集系统排查改造建设修复、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城镇能源、绿色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清水绿岸”治理、园林绿色等建设运营。(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巴南银保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8.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围绕长江大保护,强化长江巴南段的治理与保护,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持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示范样本。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地区生态系统碳汇。建立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活力,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建立完善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巴南银保监分局、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三)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1.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围绕巴南区各重点产业链、特色现代农业、绿色文旅、绿色生活等方面持续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新能源贷款、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质押贷款及水资源使用权、采矿权等担保方式的贷款模式,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降低绿色信贷资金成本,扩大绿色信贷规模,助力绿色产业发展。充分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释放金融资源,依法依规简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和手续。(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辖区各金融机构)
2.引导绿色债券发行。加大绿色债券政策的宣传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市级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支持范围。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募集资金优先支持传统生产技术与模式转型升级,以及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等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市政、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社区改造、公共交通、节能环保等绿色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主体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财政局、区属国有公司;责任单位:区国资中心、区金融发展中心)
3.推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大对绿色企业上市培育的支持力度。继续完善扶持上市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依法依规支持已上市、改制挂牌企业通过可转债、增发和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推进绿色产业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建设。围绕投资绿色企业、产业和项目,支持成立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挥政策引导和种子资金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以投贷联动模式积极支持绿色产业(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发展。探索ESG投资(关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责任投资)理念在相关股权投资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将ESG评价机制纳入投资决策。(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南投集团、巴洲产发集团)
5.发展绿色保险投资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气候变化、绿色产业和技术等领域的保险保障业务以及服务创新,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绿色项目,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为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推动保险机构研发绿色项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为绿色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建立健全绿色保险赔偿机制,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探索绿色建筑性能保险,积极开发和应用价格指数、绿色产品质量安全、节能技术应用等领域保险产品及其他绿色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巴南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辖区各金融机构)
6.推进担保、保理及融资租赁服务。加强绿色融资担保力度,强化银担合作,通过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等方式,提高绿色担保业务占比。鼓励银行保理、商业保理开展绿色保理业务,为绿色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及保理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促进绿色企业专注产业发展。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企业绿色运营。(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巴南银保监分局、兴农担保公司;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7.探索多种形式环境权益交易。加强对用能权交易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接市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探索推进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动态跟踪交易主体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情况。健全排污权管理、出让、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推进排污权质押贷款工作,增强排污权流动性和融资能力。(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四)完善绿色金融配套支撑体系
1.加强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引导。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要加强对辖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指导。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为绿色低碳领域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加大绿色再贴现、绿色再贷款业务办理力度,引导扩大民营小微企业的绿色信贷投放和绿色票据融资,提升货币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和定向调控功能。积极向上争取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资金,发挥央行资金撬动信贷投放和降低融资成本效果。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额度,依法依规对绿色项目(企业)实行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巴南银保监分局)
2.加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税收激励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奖励、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支持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发展,按照绿色产品品目清单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实施绿色金融机构落户和绿色项目融资主体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对碳减排支持工具贷款配套财政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三农”主体绿色贷款纳入担保费补贴支持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市场化原则,健全绿色项目投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给予激励。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巴南银保监分局)
3.探索实施绿色金融差异化监管。鼓励银行业机构实施绿色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鼓励出台绿色金融从业人员的薪酬激励和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银行业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牵头单位:巴南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辖区各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我区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绿色低碳产业规划与绿色金融规划衔接,明确主责部门和时间表,将相关任务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评估,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风险分担机制,确保改革任务稳妥有序实施。
(二)强化协调联系。全面打通绿色项目银企对接通道,各有关部门按月动态推送有融资需求的绿色项目至人行巴南中心支行,进入“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全面打通绿色项目银企对接通道。更大范围地促进巴南区绿色项目(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对接合作,切实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建立绿色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双向反馈沟通机制,重点项目、企业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创新、典型案例、问题清单等,争取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更好成绩。
(三)加强预警防控。由人行巴南中心支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1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0〕739号)文件要求,适时完善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实现绿色金融数据统计汇总,并依法依规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等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完善风险信息披露。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打击非法绿色金融活动,依法依规加大金融机构“洗绿”“漂绿”行为监管问责与处罚力度,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考核评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银发〔2018〕180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15号)等文件要求,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要依法依规将绿色金融实施情况评价结果作为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与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参考依据。区国资中心要依法依规将区属国有公司绿色金融运用情况纳入区属国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评价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考核范围。区委督查办对区级各部门绿色金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部门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