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巴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巴南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31号)《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和《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结合巴南区产业发展特色,找准巴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定位,助推传统产业向绿色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特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31号)第二十一条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持续引导重庆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开展绿色信贷绩效考核评价,将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有序推进绿色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推动发行绿色债券。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区县逐步开展零碳示范园或零碳示范项目建设。推动中欧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和实践。
(二)《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180号)
(三)《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
三、建设目标
一是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按照“线上+线下”、“绿色产业+金融服务+金融产业”的整体思路,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到2025年,巴南区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发展体系。二是绿色金融数字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推动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与绿色金融发展紧密衔接。三是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效果初显。力争到2025年巴南区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65亿元以上,年均增速保持20%以上;稳步提高巴南区绿色贷款占比;绿色债券发行、绿色基金、绿色企业上市及再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实现明显突破。四是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相互融合发展。到2025年巴南区绿色经济占比不断提高,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减排、降耗目标任务,公众对环境满意率持续保持在90%以上。
四、主要措施
序号 |
类别 |
具体举措 |
责任单位 |
1 |
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
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组建绿色信贷金融工作专班及团队,条件成熟时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运营部,配备专业绿色金融产品工作人员。 |
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辖区各金融机构 |
2 |
建立绿色园区、企业和项目储备库 |
建立健全动态收集储备绿色项目工作机制,形成全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建筑、绿色项目名单。 |
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巴南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公司 |
3 |
提升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水平 |
依托“长江绿融通”、巴巴实企业服务云平台(金融在线),全面打通绿色金融发展信息壁垒,实现绿色金融信息整合共享,助推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提高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 |
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 |
4 |
推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 |
积极探索低碳、零碳园区建设模式,打造一批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的绿色示范园区、绿色示范项目,推动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 |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人行巴南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巴南银保监分局、区属国有公司 |
5 |
推动农村产业全链条升级 |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把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换成发展优势、产业优势,依法依规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绿色金融资源、社会资本投向生态农业,支持绿色有机农业、绿色畜牧业、绿色渔业、绿色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与生态旅游、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基地、农业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重点推进花木及粮油、生猪“一主两辅”等特色产业,用绿色金融助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农村产业全链条升级。 |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各街镇 |
6 |
推动建立生态农林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发展农林行业碳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发展自然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确保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拓宽投融资渠道,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 |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人行巴南中心支行 |
7 |
推动绿色文旅康养产业做优做大 |
积极争取发行专项债,整合绿色信贷、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等金融服务,科学布局全区避暑康养旅游服务、康养娱乐、康养体育、康养文化艺术、康养产品研发及技术服务等五大康养产业,推进绿色文旅康养全产业链发展,提升康养产业“造血功能”。 |
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巴洲产发集团;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各镇街 |
8 |
推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 |
探索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发展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城市更新基金投向绿色建筑重点领域。 |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巴南银保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
9 |
推动交通绿色试点 |
导金融资源流向智能绿色交通体系、城乡公共交通系统、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货运、轨道交通、共享交通设施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
10 |
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
在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城乡公共 生活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有关标准和规范制修订中,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绿色化水平。 |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巴南银保监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
11 |
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
围绕长江大保护,强化长江巴南段的治理与保护,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推动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持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打造金融服务“三资转化”示范样本。 |
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巴南银保监分局、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
12 |
创新绿色信贷产品 |
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个人绿色消费等绿色信贷品种,降低绿色信贷资金成本,扩大绿色信贷规模,助力绿色产业发展。 |
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辖区各金融机构 |
13 |
引导绿色债券发行 |
加大绿色债券政策的宣传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市级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支持范围。 |
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财政局、区属国有公司;责任单位:区国资中心、区金融发展中心 |
14 |
推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依法依规支持已上市、改制挂牌企业通过可转债、增发和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
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
15 |
推进绿色产业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建设 |
支持成立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挥政策引导和种子资金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以投贷联动模式积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探索ESG投资 理念在相关股权投资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将ESG评价机制纳入投资决策。 |
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南投集团、巴洲产发集团 |
16 |
发展绿色保险投资和服务 |
推动保险机构研发绿色项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为绿色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
牵头单位:巴南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辖区各金融机构 |
17 |
推进担保、保理及融资租赁服务 |
加强绿色融资担保力度,强化银担合作,通过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等方式,提高绿色担保业务占比。 |
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巴南银保监分局、兴农担保公司;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 |
18 |
探索多种形式环境权益交易 |
加强对用能权交易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接市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探索推进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动态跟踪交易主体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情况。 |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金融发展中心、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 |
19 |
加强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引导 |
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为绿色低碳领域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
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中心、巴南银保监分局 |
20 |
加大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税收激励力度 |
按照市场化原则,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奖励、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工具,引导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 |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巴南银保监分局 |
21 |
探索实施绿色金融差异化监管 |
鼓励银行业机构实施绿色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鼓励出台绿色金融从业人员的薪酬激励和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银行业绿色贷款不良容忍度。 |
牵头单位:巴南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辖区各金融机构 |
22 |
保障措施 |
加强工作统筹。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我区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
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 |
强化协调联系。一是各有关部门按月动态推送有融资需求的绿色项目;二是建立绿色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成员单位之间的双向反馈沟通机制。 |
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区金融发展中心;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加强预警防控。适时完善绿色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实现绿色金融数据统计汇总,并依法依规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等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完善风险信息披露。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打击非法绿色金融活动,依法依规加大金融机构“洗绿”“漂绿”行为监管问责与处罚力度,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
牵头单位:人行巴南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 | ||
加强考核评价。依法依规将绿色金融实施情况评价结果作为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与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参考依据。依法依规将区属国有公司绿色金融运用情况纳入区属国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评价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考核范围。对区级各部门绿色金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部门予以通报。 |
牵头单位:人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保监分局、区国资中心、区委督查办 |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巴南区是否会建立绿色园区、企业和项目储备库,如何建立?
答:根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以及国家和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建筑、绿色项目评定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动态收集储备绿色项目工作机制,形成全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建筑、绿色项目名单。
(二)巴南区如何引导区内银行机构发展绿色金融?
答: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组建绿色信贷金融工作专班及团队,条件成熟时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运营部,配备专业绿色金融产品工作人员,针对性地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方案设计,加强绿色金融理念宣传教育,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绿色金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巴南区如何落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
答:一是创设《绿色项目跟踪督办进度表》,收集汇总重点绿色项目、企业融资中需协调的事项清单,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解反馈问题,跟踪协调事项办理进度。二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创新、典型案例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做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成果宣传,按月通报相关情况,按季分析并专题报告,打表推进。
(四)区内银行是否有针对绿色金融的特色产品?
答:引导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发展特色,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抵质押方式,推出“长江保护贷”、“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融资”等绿色信贷产品。
(五)巴南区绿色金融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主要是争取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绿色信贷发展。出台《关于巴南区风险补偿信贷金融产品(巴实贷)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通知》(巴南金融发〔2023〕4号),利用现有“巴实贷”风险补偿金,新增补偿范围,给予辖区“巴实贷”合作银行机构发放的绿色贷款损失一定比例补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六、专家视角
区金融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出台《实施方案》,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渝府办发〔2023〕13号),是以金融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主线,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政策和金融工具,吸引更多优质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落地巴南,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探索形成具有巴南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新路径,助推我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区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七、专业名词解释
绿色金融: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金融服务。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指将生态产品所具有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生态保护补偿、市场经营开发等手段体现出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
ESG:ESG即环境(Environment)、社会(Society)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其环境、社会和治理维度涵盖了是否能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最核心的三个维度。ESG指标所关注的信息为可获取信息之外非财务信息,用以反映企业坚守的可持续发展社会价值观。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