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巴南区恢复生猪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7-15
字体:

关于《巴南区恢复生猪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南区恢复生猪生产发展实施方案》(巴南府办发〔202057号),全面安排部署巴南区恢复生猪生产发展各项措施及工作。

一、起草背景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渝府发〔20199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2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178)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农发〔20205)精神全力保障生猪生产和“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二、主要内容

巴南区恢复生猪生产发展实施方案》分为目标任务、区域布局、发展模式建设标准、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目标任务提出2021年全区全面恢复生猪生产,实现全区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以上。其中,2020年全区生猪出栏达到25万头,即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生猪产能10万头。2020年、2021年两年共新增20万头生猪产能建设任务提前到2020年一年完成

(二)第二部分区域布局二环以内地区恢复散养生猪生产,户养生猪不超过20头,力争恢复到2018年生猪生产水平。二环以外地区散养生猪与标准化规模养殖生猪均可发展,重点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三)第三部分发展模式。通过以生猪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自养方式或与大型龙头企业代养、租养方式及与其它单位联合养殖方式,以常年存栏能繁母猪约50头、年出栏商品肉猪约1250头作为一个养殖单元,采取“低架网床+益生菌+异位发酵”的养殖方式发展生猪规模化标准养殖场。

(四)第四部分建设标准。主要从选址标准、建场标准、设施标准、管理标准等四个方面对建设标准提出要求,确保新(改扩)建养殖场符合环保、国土、防疫要求。

(五)第五部分扶持政策。

1.财政补助政策。新建自繁自养商品猪场,每个养殖单元补助40万元。改扩建圈舍的自繁自养商品猪场,每个养殖单元补助20万元。新建或改扩建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育肥猪养殖场每个养殖单元补助10万元。

2.贷款担保政策。协调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或区兴农担保公司对生猪养殖场建设贷款进行担保。

3.贷款贴息政策。对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建设资金贷款给予临时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4.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严格执行能繁母猪2000元每头的保额标准。试点执行第一年(2020年度)养殖业主承担部分由区级财政全额补贴,第二年(2021年度)养殖业主承担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贴50%,第三年开始养殖业主承担部分区级财政不再补贴,由养殖业主自行承担。

5.土地使用政策。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六)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考核等四个方面确保恢复生猪生产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工作开展情况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申报,并报巴南区人民政府审定,17业主参与巴南区2020年新建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项目,年出栏生猪20万头。巴南区2020年、2021年两年共新增20万头生猪产能建设任务提前到2020年一年完成


政策原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恢复生猪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