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南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的组织和领导,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加快构建职业农民队伍,按照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渝府办发〔2019〕61号)要求,制定《巴南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
二、概念内涵
《巴南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及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中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和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
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主要是指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骨干、农业职业经理人。
2.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主要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稳定就业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
3.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主要是指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各类人员。
4.创业创新型职业农民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
上述每种类型中,还分级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三、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认定条件
1.从事农业生产,应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方面无不良反映,经营产业符合巴南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有适应农业职业要求的劳动能力,热爱农业,大多数时间投身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者。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一般应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认定为高级者原则上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所需要的一定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参加过重庆市范围内组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三年以上生产经营实践,或在一定范围内被公认是土专家、田秀才。
6.从事涉农产业收入:初级新型职业农民从事涉农产业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中级新型职业农民从事涉农产业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高级新型职业农民从事涉农产业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
7.生产经营规模:(1)初级:按类别分别为粮油作物种植面积10亩以上,经济作物(水果、中药材、茶园、桑园等)种植面积10亩以上,蔬菜常年种植面积5亩以上,生猪常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2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10头以上,山羊常年存栏50只以上,小家畜禽常年存栏5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亩以上。(2)中级:同类生产经营项目,比初级生产经营规模扩大1倍以上。(3)高级:同类生产经营项目,比中级生产经营规模扩大1倍以上。
四、认定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村镇推荐、公示备案、证书颁发程序公开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
五、认定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遵循农民自愿、政府主导、严格标准、公平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收回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不再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1.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2.对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违规违法和不诚实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件、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以及生产经营水平低下的,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的。
五、主要政策扶持措施
1.教育培训。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分期分批选送新型职业农民免费参加各级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业职业技能培训。
2.项目支持。现有农业优惠政策和项目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各类农业补贴和优惠政策。
3.指导服务。组织农业科研院校专家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农业创业、技术培训等应用指导,帮助提高创业能力。
4.激励表彰。开展表评选彰并给予奖励;对政治素质好、创业创新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进入村“两委”班子或作为村级后备力量重点培养,优先推荐为各级各类先进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