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和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0号),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区实际,在巴南区政府网站向公开征求意见及广泛征求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按照中央和市的要求,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果蔬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二)全面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红线。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控制耕地转化为其它类型农用地。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
(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要求,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管理,强化对流转土地用途监管。
(四)优化特色粮油区域布局。在结合巴南区实际基础上作出的特色粮油区域划分和种植目标。
(五)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提出的具体措施。
(六)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支撑。全面推进耕地质量新技术,加强粮油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加强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千年良田”建设工程。
(七)培育发展种粮主体。培育种粮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粮食经营主体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粮食生产服务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为粮食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
(八)完善种粮支持政策。从政策上加大对种粮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农资供给保障,持续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
(九)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能为稳定粮食生产提供基础条件。
(十)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能降低生产成本,解决农村劳动力短缺问题。
(十一)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等为粮食生产提供各种灾情预警,增强抗自然风险能力。
(十二)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切实担起责任,努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十三)强化日常监测。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安排部署,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定期对粮食生产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十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将种粮面积、产量,撂荒地利用作为区对镇街的年度考核指标。
(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关键词解释
防止耕地“非粮化”:是批土地经营权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