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巴南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对标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和〈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指导组和流域组组成方案〉的函》(环办水体函﹝2019﹞937号)文件要求,2020年4月,我区全面启动了《重庆市巴南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0年4月,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5月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12个区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办公室指导、协调、推进《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11月,形成《规划》文本初稿并通过专家评审,12月底经修改完善后定稿。2022年1月,《规划》通过合法性审查,3月25日经巴南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会议定通过,5月12日报请十四届区委第22次常委会会议决定讨论通过,6月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征求意见情况
《规划》分别对社会公众和区级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2021年12月14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期止,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2022年1月17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将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了公示。《规划》前期多次全面征求各镇街、区级各部门、群众、有关单位等各方面意见,经修正后于2022年1月19日最后一次征求区级相关单位意见,收到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信委等2个部门2条反馈意见,均已采纳。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对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重庆市巴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上位规划,统筹推进全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在水环境质量、河湖生态用水、河湖生态健康、水环境安全保障等主要目标上进行了规划,设定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满足程度、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等10项主要指标。到2025年,巴南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长江上游(巴南段)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到2035年,全区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长江上游(巴南段)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山清水秀美丽巴南基本建成,人民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在此目标基础上,对构建长江上游(巴南段)重要生态屏障新格局、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大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全面防控水环境安全、积极促进水文化精神传承等重点任务进行了阐述。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