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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南区软信产业“星十条”政策》的政策解读

2023-04-25
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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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发展合力”。按照中央和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区委、区政府指示以及工作实际,制定了《巴南区软信产业“星十条”政策》。

一、背景情况

2021年11月30日,国家工信部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推动产业链短板弱项得到有效解决,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关键软件供给能力显著提升,新兴软件长板优势持续巩固,产业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全面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2022年4月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经济信息委、有关软件企业、有关高校关于软信产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并指出“有关区政府(管委会)要完善专项政策,结合实际安排配套资金,根据软件企业经济贡献和研发绩效给予财政奖补”。2022年7月1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发展合力”。按照中央和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区委、区政府指示以及工作实际,我局会同区相关部门起草了《巴南区软信产业“星十条”政策(送审稿)》(以下简称《“星十条”政策》)。

二、政策依据

(一)支持项目招引。按照《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第二点第(二)款第4条指出:“简化入驻流程,给予新入驻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租金减免、购房装修、网络通讯、适配评测等支持政策……”

(二)支持企业培育。按照《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第三点第(二)款第2条指出:“对进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的,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另根据贾晖区长要求,我们制订了具有巴南吸引力的创新政策,鼓励软件企业做大做强。

(三)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按照市大数据应用发展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第十条:“各区县部门要充分听取平台经济参与者的诉求,……为平台创新发展和吸纳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四)支持资质认证。按照《全市满天星会议纪要(2022-20)》指出:“要加强市场主体培育,集中资源扶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照《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第二点第(四)款第9条指出:“支持领军企业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培育一批优势企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

(五)支持品牌创建。按照《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第二点第“四”款第8条指出:“立足实际建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重点招商项目库,积极引进国内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军企业……”

(六)支持市场拓展。按照《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第三点第(二)款第2条指出:“严格落实国家软件首版次应用支持措施,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等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七)支持产业聚集。按照《巴南区关于加快人才集聚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巴南人才〔2022〕2号)第一条第(三)款指出:“……持建设一批新时代大学生见习基地、研究生双创实践基地,对吸纳青年人才来区参加就业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的补贴,每人最长12个月”。

(八)支持人才引培。按照《巴南区关于加快人才集聚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巴南人才〔2022〕2号)文件制订匹配政策。

(九)支持校企合作。按照《巴南区关于加快人才集聚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巴南人才〔2022〕2号)第六条第(十七)款“加大高校与企业合作力度”相应条款制订。

(十)支持要素保障。按照《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第三点第(三)款指出:“中心城区要结合实际,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加强初创型、中小型及发展潜力较大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引育,做好产业运行监测统计,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壮大。”

三、主要内容

包括十条政策和一个附则说明:

第一条为“支持项目招引”。以提供场地减租及免租,并匹配各项配套机制的形式优化楼宇载体环境,鼓励引导软信企业入驻发展。

第二条为“支持企业培育”。对大、中、小企业制订奖补政策,提升招商引资吸引力,推动大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第三条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实施奖补,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引领软信生态打造。

第四条为“支持资质认证”。对首次通过相应资质认证的软信企业实施奖补,大力支持我区软信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第五条为“支持品牌创建”。鼓励软信企业发展重点软件产品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第六条为“支持市场拓展”。积极支持区内软信企业通过“揭榜”方式参与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

第七条为“支持产业聚集”。加强对软件产业园实施配套帮扶,促进园区壮大发展。

第八条为“支持人才引培”。鼓励高校毕业生、软信领域领军人才、顶尖人才来区发展,并制订引进高层次软信人才的企业奖补政策,营造“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的良好人才环境。

第九条为“支持人才保障”。积极支持软信人才来区就业,对来区的软信人才在购房、租房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

第十条为“支持校企合作”。制订奖补政策大力支持在区高校设立软件学院,并加强与区内软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附则划定了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以及“企业自主选择”“就高不重复”的享受政策原则。

四、适用对象

本政策中的软信产业主要包括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和嵌入式软件以及各类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数据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和新兴技术服务等,在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分类第64—65类范畴。

五、相关要求及时限

本政策的具体执行办法和流程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各行业部门专项资金中列支。本政策与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照企业自主选择、“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梯度式奖励条款,首次获得奖励后又达到更高级规模的,只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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