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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2023-04-30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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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试行)》,制定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

一、《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试行)》的起草背景

答:自2022年起,重庆市陆续出台《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五届〕第162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渝府发〔2022〕26号)及《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等征收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级文件精神,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更好地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开展,巴南区以以上市级政策为主要依据,结合实际拟订了《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

二、主要内容:市区补偿科目及标准对比



科目

重庆市限额

巴南区标准

损失补偿

室内装修

500元/平方米

(一)住宅:400 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1.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0元/平方米;
2.生产用房100元/平方米。

附属设施

水表600元/户

水表600元/户

电表600元/户

电表600元/户

天然气3500元/户

天然气3500元/户

闭路450元/户

闭路450元/户

宽带300元/户

宽带300元/户

非住宅设施设备

丧失价值的评估补偿,未丧失价值的按设施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0%-20%给予搬迁补偿

丧失价值的评估补偿,未丧失价值的按设施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0%-20%给予搬迁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

货币补偿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补偿。

货币补偿按房屋评估价值的6%一次性给予补偿。

产权调换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月给予补偿。

产权调换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月给予补偿。

奖励补助

补偿方式引导奖励

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12%,另可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奖励

被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12%,另再给予5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3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奖励。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奖励。

单户提前签约奖励

住宅:500元/户·日

住宅:500元/户·日

非住宅:20元/平方米·日

非住宅:20元/平方米·日

单户按期搬迁奖励

30000元/户

30000元/户

搬迁补助

住宅:2000元/户·次

住宅:2000元/户·次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平方米·次

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平方米·次

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次

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次

临时安置补助

30元/平方米·月

被征收房屋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30元/平方米·月;被征收房屋面积30平方米以上45平方米以下的,按900元/月标准发放;被征收房屋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户11-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


三、征收政策解答

(一)问:室内装饰装修是按什么面积作为补偿基数?

答:室内装饰装修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为基数进行计算。若有经认定后的合法建筑面积,则同样作为基数计算后补偿。

(二)问:有证房屋及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其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1.住宅:400元/平方米。

2.非住宅:(1)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0元/平方米;(2)生产用房100元/平方米。

例:被征收人住宅产权证载面积为30平方米,经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面积为15平方米。被征收人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用为:(30+15)*400=18000元。

(三)问:产权人自己购买并安装的水、电表或闭路转接器补偿吗?

答:《补偿及奖励补助标准》中涉及的民用附属设施补偿针对的是在各个服务行业单位申报并由该单位提供安装和维护的水、电、气等设施,在补偿时,产权人需到相关单位办理销户手续后凭销户清单进行补偿。对产权人自行购买并安装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四)问:民用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1.存在行业现行收费标准的,从其标准规定,没有行业标准的,按照下述标准执行:水表600元/户;电表600元/户;天然气3500元/户;闭路450元/户;宽带300元/户。本条涉及的“户”以缴费户为单位。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不给予补偿,由征收人恢复安装,不另行收费。

2.非民用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同一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例:被征收人家里开通了水、电、气、宽带。

被征收人的民用附属设施补偿费用为:600+600+3500+300=5000元。

(五)问:被征收房屋的搬家费怎么计算的?

答:1.根据被征收房屋用途计算给予搬迁补助,具体标准为:

(1)住宅2000元/户·次;

(2)非住宅:商业、办公、业务用房30元/平方米·次;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次。

同一产权房屋中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分别计算搬迁补助。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享受1次搬迁补助;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享受2次搬迁补助。

例:被征收人房屋证载用途为商业,产权面积为100平方米,选择了产权调换安置。

被征收人的搬迁补助为:30*100*2=6000元

(六)问: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是什么意思?

答: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系指,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面积,所对应的评估价值。

(七)问:预签协议达到生效条件的,什么是视为签约期首日签约?

答:在实施预征收过程中,拟被征收人在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签约,达到在预签约方案所规定的生效条件的,则视为其在签约期内首日签约并全额享受单户提前签约奖励。

(八)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费怎么计算?

答: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且征收人未提供临时周转房屋的,按户给予临时安置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30元/平方米·月;被征收房屋面积30平方米以上45平方米以下的,按900元/月标准发放;被征收房屋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户11-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超出部分的具体标准按征收区域而定,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体现)。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自征收协议签订并交旧房之月起计算,至通知接房之次月起3个月止。

2.经认定参照有证房屋处置的未经登记建筑的临时安置补助参照以上标准执行;被征收人既有有证建筑又有认定为参照有证房屋处置的未经登记建筑,合并计算面积后,按一户计算临时安置补助。

例:被征收人房屋证载面积为60平方米,根据征收方案其超出45平方米部分面积按照每户1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发放。

其临时安置补助每月标准为:900+(60-45)*15=1125元/月。

(九)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后,安置房能变更产权人名字吗?

答: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产权登记人应当为被征收人,若被征收人为自然人且死亡的,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产权登记人应当为被征收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

四、具体补偿标准解读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价值补偿、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三类。

例:假设被征收房屋用途为住宅,证载面积为50平方米,公摊系数为16%,房屋评估价为9000元/平方米,民用附属设施包含水、电、气、闭路、宽带,项目签约期为60天,若该被征收人签约期第一天进行签约,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则该户补偿总额如下:

该户应补偿总额=房屋价值补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 +单户提前签约奖励+单户按期搬迁奖励+搬迁补助

房屋价值补偿=9000*50=450000元

室内装饰装修补偿=400*50=20000元

附属设施补偿=600(水)+600(电)+3500(天然气)+450(闭路)+300(宽带)=5450元

补偿方式选择的引导奖励=9000*50*12%+9000*5=99000元

单户提前签约奖励=500*60=30000元

单户按期搬迁奖励=30000元

搬迁补助=2000元

应补偿总额=450000+20000+5450+99000+30000+30000+2000=636450元

综上,该户补偿总额为:636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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