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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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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区镇(街道)执法事项、执法力量、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开创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形成具有巴南辨识度的改革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在组织实施部分明确了组织领导、工作保障、总结提升等内容。在主要任务部分明确了五大任务,具体包括:

一是明晰执法事项。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其中:

(一)法定执法事项承接单位:全区23个镇(街道)。

(二)通用赋权事项承接单位:全区23个镇(街道)。

(三)自选赋权事项承接单位:“类型一”镇(街道)承接26项;“类型二”镇承接30项。

(四)委托执法事项承接单位:全区23个镇(街道)。

二是统筹执法力量。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由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镇(街道)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三是创新制度机制。打造多跨协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实行“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

四是强化数智引领。各镇(街道)按照市级统一部署,于2023年12月31日起全面运用“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进行执法办案,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无感执法”和企业合规“无感体检”。

五是加强协调监督。建立区级部门与镇(街道)执法配合协作机制,对执法职责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政府决定。

三、相关问题解释

问题一:“类型一”和“类型二”镇(街道)分别指哪些?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类型一”的镇(街道):龙洲湾街道、鱼洞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莲花街道、南泉街道、一品街道、南彭街道、惠民街道、界石镇;“类型二”的镇:接龙镇、东温泉镇、木洞镇、圣灯山镇、安澜镇、石龙镇、姜家镇、麻柳嘴镇、丰盛镇、二圣镇、双河口镇、石滩镇、天星寺镇。

划分标准:区域范围内同类型镇(街道)选取的自选赋权事项要基本一致。

问题二:什么是“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

答:“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是聚焦在镇街多发、社会关注、群众关切领域的常见执法场景,对相关执法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

问题三:什么是“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

答:该平台智能匹配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实现统一执法指挥调度、执法要素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执法工作更智能,服务群众更便利。

问题四:本方案通用赋权事项和自选赋权事项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届时莲花街道作为试点街道是否不再执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莲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2023〕30号)?

答:本方案通用赋权事项和自选赋权事项实施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届时莲花街道作为试点街道不再执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莲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2023〕30号),与其余镇(街道)一并开始实施本方案。

问题五:各镇(街道)承接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今后是否固定不变?

答:各镇(街道)承接的执法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由区政府统筹审核,形成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区司法局以区政府名义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政策原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深化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