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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政策解读

2024-09-25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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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以下简称《调整方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2020年,重庆市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全市国土空间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785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479个,面积占比37.4%;重点管控单元188个,面积占比18.2%;一般管控单元118个,面积占比44.4%。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重庆各地都将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要求各省(区、市)组织开展属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工作。2024年3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渝环规〔2024〕2号),对全市2020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更新调整。为衔接最新国土空间规划,推进生态环境管控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协调,指导巴南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调整方案。

二、实施目标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实现巴南区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调整环境管控单元,在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筛选、细化、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与巴南区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定本方案。

三、实施时间

《调整方案》自印发之日(2024年9月14日)起实施。

四、调整结果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调整情况,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保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部分单元按照优化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整合;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化;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空间。

本次调整后,全区环境管控单元由21个调整为20个,总体格局保持稳定。主要调整包括3个方面:

(1)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部分单元与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合并整合,个数由13个减少为8个,面积占比由20.0%增加为20.7%。

(2)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总体格局基本不变,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分,个数由6个增加为10个,面积占比与上一轮一致,均为38.2%。

(3)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个数与上一轮一致,均为2个;因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增加,面积由41.8%减少为41.1%。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区县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三个层级框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实施差异化管理。

本次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梳理整合了2020年以来出台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产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行业准入要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现行有效规定,以调整后的环境管控单元为单位,优化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三线一单”?

答1:“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二)什么是环境管控单元?

答2: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主要强调空间用途管控,以禁止、限制开发为主。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及城镇规划区等目前环境问题集中或未来环境压力较大的区域,重点加强环境管控。重点管控类主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要求。

一般管控单元包括除优先保护类和重点管控类之外的其他区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要求。

例如,本次划定的重点管控单元之一巴南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木洞片区,该重点管控单元主要为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单元主要为巴南工业园区(木洞组团),城镇单元主要为木洞镇城镇生活区域。针对该重点管控单元存在的工业源和城镇生活源,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提出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如木洞组团主导产业为生物医药,对木洞片区生物医药提出针对性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即木洞组团含病原微生物或药物活性成分的实验室废水、动物房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并进行灭菌、灭活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为什么要对“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进行调整?

答3: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10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明确要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每5年调整一次,方案实施期间,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进行动态更新。

(四)《调整方案》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4:全区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20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面积占比20.7%;重点管控单元10个,面积占比38.2%;一般管控单元2个,面积占比41.1%。全区总体管控要求为23条。管控要求的具体内容结合国家、全市、我区最新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调整后,全区环境管控单元个数由21个减少为20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由13个减少为8个,面积占比由20.0%增加为20.7%;重点管控单元由6个增加为10个,面积占比均为38.2%,保持不变;一般管控单元个数不变,仍为2个,面积占比由41.8%减少为41.1%。全区总体管控要求由16条增加为23条;管控要求的具体内容结合国家、全市、我区最新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如何推动《调整方案》成果落地应用?

答5: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成果应用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等生态环境治理的各方面,应用在服务我区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方面,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推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工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的应用,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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