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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巴南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11-25
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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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长江三峡库区巴南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9号)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五年修订一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三年修订一次。”要求,我区对2019年8月印发的《长江三峡库区巴南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修订过程中,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资料收集、现场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充分研究、专家评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制定了《长江三峡库区巴南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预案》修订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此次《预案》修订的主要目标为有效预防长江三峡库区巴南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规范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对三峡库区巴南流域段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维护长江三峡库区巴南流域水体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预案》内容共分为八章,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工作、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附件等。

三、本《预案》与原《预案》区别

(一)编制依据修订内容

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主席令2020年第65号)(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并更新了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二)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修订内容

一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修订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二是信息报告里更新了信息报告的方式和时限。原条文“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向市政府报告,或通过“89888606,89812369”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通过“区长公开电话66212345”向区政府报告”修订为“通过“89888606,89812369”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也可通过值班电话(023)89112369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三是原条文“力争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政府”修订为“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

(三)附件中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修订内容

一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调整为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区领导,区应急局更新为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已更新为区交通运输委,区城管局更新为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支队更新为区消防救援支队。二是参照《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56号)更新了组织指挥机构分组及各工作组的相关职责。指挥长职责中“长江三峡库区巴南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时,亲赴事故现场统一调度指挥。”修订为“长江三峡库区巴南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或当地政府有关指示、命令。”修订为“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或当地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或当地政府工作要求。”;三是参照《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56号)对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属国有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了局部调整。

四、政策问答要点

问:长江三峡库区巴南流域起止范围?

答:长江三峡库区巴南流域起于莲花街道大中村三社入境(上游为长江江津区段),经鱼洞、龙洲湾、花溪至李家沱街道茶花社区进入南岸区,再至木洞镇土地恼村七社入境,经双河口至麻柳嘴镇梓桐坝村五社出境(下游为长江涪陵区段),河道边境岸线长59.0公里,水域面积1823平方公里,多年平均过境水量3447亿立方米,平均径流量11500立方米/秒,平均流速2.31米/秒。长江三峡库区巴南流域内主要包括一品河、黄溪河、花溪河、五布河、鱼藏溪等支流。

问:什么是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答:是指流域内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员死亡、中毒或重伤的,或造成疏散、转移人员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或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或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以及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或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对航运产生影响的,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举例:木洞水厂水源地上游一环境风险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化学品泄漏进入长江,造成木洞水厂取水中断,需要采拦截、导流、疏浚、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监测、人员疏散等紧急措施予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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