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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铜锣山、明月山范围内违法建筑
综合整治的通告
巴南府发〔2019〕26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9〕14号)精神,区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我区铜锣山、明月山范围内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深入贯彻《重庆市主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铜锣山、明月山范围内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严肃整治在铜锣山、明月山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处置存量,坚决管住新增,恢复山体的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自2019年到2022年,用4年时间,全面清理核实铜锣山、明月山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筑。
二、综合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对象:铜锣山、明月山范围内所有违法建筑,其中国家、市级确定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涉及的违法建筑为重点整治范围;在建违法建筑,国家、市级确定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工矿企业涉及的违法建筑,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违法建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整治的违法建筑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违法建筑整治分类处置原则:以保护自然生态、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的,根据违法主体、建设时间、用途、管制区域、土地性质、房屋安全和生态景观影响程度,结合实际,采取依法拆除(回填)、保留提升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对违反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和铜锣山、明月山保护提升要求的工矿企业、商业设施、改变用途的农业及林业设施、拆除超建部分不影响其余房屋结构安全的超建农房,以及影响铜锣山、明月山风貌和生态环境的其他违法建筑,应予依法拆除(回填)并同步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确保拆除(回填)一处复绿或复耕一处;对符合铜锣山、明月山保护提升要求的工矿企业、旅游服务设施、因房屋结构安全原因无法拆除(回填)超建部分的超建农房、因建筑安全隐患不能拆除(回填)或拆除(回填)后损失较大的公共公益基础设施等违法建筑,依法可予以保留或局部拆除(回填)后实施提档升级。
四、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步骤:2019年全面启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重点对国家、市级确定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工矿企业涉及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2020年持续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重点对铜锣山、明月山范围禁建区内工矿企业涉及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2021年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重点对国家、市级确定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旅游设施、农家乐、商业、其他等涉及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2022年基本完成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其他未整治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整治。
五、违法建筑拆除(回填)方式:对列入拆除(回填)计划的违法建筑,要坚持动员自行拆除(回填)的原则。对愿意但无力自行拆除(回填)的单位或个人,可由所属镇街或相关单位组织力量协助其拆除(回填)。对拒不拆除(回填)的,由区人民政府责成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回填)。
六、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严禁为违法建筑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提供便利条件。凡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化、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发放许可证照,已经办理的,应当依法撤销。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办理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房屋产权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七、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拆除时一律不予补偿,财物临时保管费用、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承担。对依法实施强制措施过程中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村(居)干部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建设,且不按要求配合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区铜锣山、明月山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在建违法建筑,积极向区“两违”整治指挥办或所属镇街举报。区“两违”整治指挥办举报电话:023-6629290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