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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3009307156W/2023-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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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府发〔2023〕8号
- [ 主题分类 ]
- 妇女;未成年人(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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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7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巴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巴南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巴南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巴南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广大妇女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有力推动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践行者。为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深入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巴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任务,狠抓工作的强化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完成。全区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创业就业比重稳步增加,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不断扩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取得长足进步,女性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优化。
——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妇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区26家医疗卫生机构为妇女提供医疗保健及公共卫生服务,各医疗机构均设有公共卫生科,配备专门的妇保医生。出台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等政策措施数十项,将妇女保健工作纳入《“健康巴南2030”规划》《巴南区卫生计生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已达到目标。全区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99%,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99%。
——妇女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各类教育投入经费不断增多,教育结构日趋优化,女性受教育情况持续改善。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加快提升,2020年,全区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为48%。全区小学学龄前女童净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女生入学率达到100%,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9%。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稳步增长,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9.83%,中等职业教育女生比例达到60%。
——妇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我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为妇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2020年财政预算用于我区妇幼保健经费投入1829万元,是2010年的3.49倍。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抓手,深入推进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家庭家风和谐的良好氛围不断彰显。
——妇女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区301个村(社区)均建立妇女之家,实现100%覆盖率。同时,完成23个镇(街道)图书馆分馆建设。区融媒体中心有针对性地开播妇女节目,播出妇女电视节目371小时。
——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全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达18.18%、31.82%,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达30.82%、36.21%。区人大常委会中女性占比达28.57%,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90%,领导班子中优秀年轻干部中女性比例达34.8%。全区检察官、法官、律师中女性比例逐年递增。全区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38.1%。全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占比达69.26%。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成员占比达43.17%。
——妇女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全区妇女就业机会逐渐增多,择业观念有所改变,就业结构日趋合理。2020年全区女性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已达3.98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女职工人数有所增加,女性参加生育保险人数增幅较大。全区22个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达100%,村(居)民委员会综治工作站、警务室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达100%。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妇女信访服务机构、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未来十年,我国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巴南区以重庆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遵循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东部生态之城、南部人文之城的发展方向,着力推进“一区五城”建设,提升巴南发展战略地位和区域发展能级,为我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创造了重大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提出更高要求。广大妇女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中,彰显巴南巾帼力量。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以推动新时代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推动巴南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协调发展,在书写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巴南篇章中贡献巾帼力量 。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坚持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我区经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关注妇女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全区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平等惠及广大妇女。
(三)主要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彰显,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广大妇女更加主动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得到大力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降低。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营养状况、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妇女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政策更加完善,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终身学习意识持续增强。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鼓励支持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就业平等。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加大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权益。女性生育保障、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得到落实。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老年妇女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对不同需求的困难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进一步加强。
——家庭家风家教建设取得成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根。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倡导构建健康发展的婚姻家庭关系。发挥妇女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倡导男女家务共担,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养育责任。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升,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满足妇女在突发事件处置应对中的特殊需求。更好发挥妇联组织引领联系服务妇女作用。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更规范,运行更加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进一步加大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更加均衡可及。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
专栏1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区级规划 |
指标属性 |
妇女与 健康 |
1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逐年提高 |
预期性 |
2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82.3 |
预期性 | |
3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8 |
约束性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
5 |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70 |
预期性 | |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
6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约束性 | |
7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98 |
预期性 | |
8 |
感染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治疗率(%) |
≥95 |
预期性 | |
9 |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10 |
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个) |
1个 |
约束性 | |
妇女与 教育 |
11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约束性 |
12 |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
>98.5 |
预期性 | |
13 |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性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14 |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 |
预期性 | |
妇女与 经济 |
15 |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45左右 |
预期性 |
16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
17 |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
50左右 |
预期性 | |
18 |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
19 |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明显降低 |
预期性 |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20 |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21 |
区、镇(街道)党代会女党员代表比例(%) |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
预期性 | |
22 |
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23 |
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24 |
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5 |
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6 |
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7 |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8 |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9 |
区属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0 |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1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预期性 | |
32 |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3 |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30 |
预期性 |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50左右 |
预期性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34 |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35 |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6 |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7 |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8 |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
40左右 |
预期性 |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39 |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个) |
1个 |
预期性 |
40 |
区级文明家庭(户) |
提高 |
预期性 | |
妇女与 环境 |
41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趋于平衡 |
预期性 |
42 |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
2:3 |
预期性 | |
43 |
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提升 |
约束性 | |
妇女与 法律 |
44 |
女性检察官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45 |
女性法官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46 |
女性律师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47 |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
得到控制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健康优质服务供给,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巴南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强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基本标准,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应用。构建妇女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
2.保障孕产妇健康和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提倡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管理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畅通市区两级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校园门诊,深入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项目”。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及人流术后关爱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4.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妇女健康重点工作,有效降低妇女缺铁性贫血率。引导妇女严格控烟、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研究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产品,为青春期、孕前期、孕产期、哺乳期和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
5.加强妇女身心健康指导服务。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提倡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健身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疾病防治力度。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覆盖。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诊治,促进早诊早治,提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实施城乡低收入患病妇女救助,多形式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专栏2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加强母婴安全救治能力建设,完成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改建工程和月子中心建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迁建项目等。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推出健身大数据平台工程,打造全民健身大数据平台,建立妇女健身信息服务网络。 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防治项目:加大“两癌”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指导用人单位加大对“两癌”患病女职工的救助。推进妇女“两癌”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实施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并将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 |
(二)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坚定妇女共同理想信念,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
2.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执行和评估中。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保障女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权利。巩固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情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促进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高质量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提升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鼓励我区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重庆市巴南职业教育中心等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提高女性科学技术素质。弱化行业选择中性别差异,引导女性从事科学技术相关工作,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引导中小学女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女性的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落实相关人才项目中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
6.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落实注册入学、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持续提高劳动年龄女性受教育水平。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拓展在线教学覆盖面,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培养“技能+智能”双能人才女性覆盖比例。
专栏3 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基础上,支持重庆市巴南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护士学校、重庆市卫生技工学校等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家政等专业,进一步加大面向女性的宣传。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学校设置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落实我区中小学校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构建师德师风多元监督体系,落实师德师风负面清单、通报警示、师德失范惩戒等相关制度 |
(三)保障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权益,推动妇女共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1.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机制。完善女性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各类创业促进计划和创业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落实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措施,激发妇女创业热情,提高我区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创业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女性群体规模性失业预警。共建巴南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农民工工作体系,促进女农民工密集的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
2.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引领、联系、服务女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建功立业。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提高科技领域学会、协会、研究会人才代表中的女性比例。
3.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引导妇女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巴南工匠、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4.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劳动安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不断巩固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升女职工权益保障等专项集体合同覆盖面。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强劳动用工领域的信用建设,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培训。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忌禁劳动范围的特殊保护。
5.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内部分配方面,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维权渠道,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性农民的经济权益。
专栏4 妇女经济提升重点工程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发挥男女平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打击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就业歧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女性就业促进项目:打造巴南人才港。建立集人才招聘、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人才管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于一体的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运营推广“智能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巴南就业网招聘系统。开展多形式的创业交流和就业帮扶活动,持续为妇女免费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等专项活动,推动女性就业。提升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开展农村妇女普惠性培训计划、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 |
(四)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提升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程度。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提升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发挥女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明确女干部培养目标,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本领。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训选拔女干部。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保障女性在干部录用、选拔、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性别歧视。
3.完善妇女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机制。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推动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巩固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致富女能手、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村(社区)“两委”成员。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妇女组织。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发挥妇联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专栏5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重点工程
(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健全完善高效便捷、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养老金、低保、失业保险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2.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落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保障问题。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综合保障作用,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的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参保率,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3.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完善社会救助机制,落实对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专项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机制,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落实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动态合理调整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全区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4.提高妇女养老服务和照护服务水平。健全居家与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水平。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妇女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鼓励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加快各类公共设施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妇女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老年妇女养老需求。提高老弱病残妇女的长期照护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5.加强对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关爱办法,推行空巢家庭养老等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城镇低收入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失独、孤寡、空巢妇女提供心理关爱、防诈骗、精神抚慰等服务,为残疾、失能、重病等困难妇女提供健康检测、权益保障和生活帮扶等服务。
专栏6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老年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政策,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失能老年农村留守妇女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设施设备配套。加强老年远程教育网、老年健康服务网、康复辅具服务网等网站建设。到2025年,养老信息化服务社区覆盖面达到100%。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强化亲情关爱、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 |
(六)建立完善家庭政策服务体系,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1.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教育、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
2.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推广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庭服务,扩大育婴、家庭照护服务供给,发展托幼托管服务,减轻妇女家务负担。为孤寡、空巢、失能老年妇女、失独家庭等提供生活关爱、精神抚慰、健康检测等服务。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注重关爱“失独”母亲。
3.促进男女共担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落实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指导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产假、配偶陪产假、父母育儿假、护理假等制度,制定有利于女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职工带薪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落实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调育人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提高家庭科学育儿的意识和能力。
4.构建和谐健康家庭关系。加强法规政策宣传,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持续传承良好家风,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加强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深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积极引导居民群众树立婚姻家庭责任意识,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向社会传递婚姻家庭正能量,促进婚姻和谐、家庭稳定。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治理婚嫁陋习、早婚早育、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多元调解化解预防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预警,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对妇女的保护。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各级人民调解员队伍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搭建本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妇女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在我区落实,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保护家事纠纷中女性的合法权益。
专栏7 妇女与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托幼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护理假等制度,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督促用人单位 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
(七)构建妇女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1.营造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建立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监测网络,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逐渐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2.持续优化妇女健康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优化城市公厕建设,缓解城市妇女如厕难问题,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引导妇女在创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3.完善突发事件中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4.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讲好巴南女性故事,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作用。加强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力量。培育选树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等先进典型,推荐选树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5.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新时代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的各方面,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扎实做好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把妇女群众更加广泛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支持全区妇女与国内外妇女及妇女组织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素质提升、维权保障等特色服务。
专栏8 妇女与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树牢男女平等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重视媒体中的性别平等意识传播,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营造全社会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在旅游景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提高女性厕位的比例或增加男女通用厕位,探索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使用率。实施农村户厕改造工程、村庄绿化工程,建设绿色示范村庄,成片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动行政村常态化开展“清洁户”评选全覆盖。 |
(八)完善妇女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优化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坚持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明确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受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执行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落实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制度,明确适合我区的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
3.预防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管控机制,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隐患排查,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做好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深化“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针对女性的庇护服务水平。建立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家暴受害人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集约作战、打防并举,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与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完善失踪失联人员快速查找机制。婚姻登记机构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被拐卖妇女的隐私保护、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回归社会。
5.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依法依规落实防治性骚扰的制度机制,开展性骚扰防治宣传与教育,畅通申诉流程,规范具体处理措施。依法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我区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机制。推动落实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保障妇女在离婚时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
专栏9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推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通过开展“巴姐睦家”“巴姐调解”等系列工作,扩大妇女维权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积极引导妇女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 |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区委领导、区政府主责、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妇女全面发展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议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单位每年向区政府妇儿工委报告本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问题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区政府妇儿工委全体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四)加强经费支持。区政府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妇女事业发展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提升实施能力。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大宣传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总结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依托区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妇女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鼓励广泛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贯彻落实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工作和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及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提交区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政府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区政府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二)开展妇女发展统计监测。落实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健全区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规范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检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施规划常态化检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完成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优化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巴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任务,狠抓工作的强化落实,严格督促各项指标完成。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享有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儿童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儿童健康水平逐年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全区已有26家医疗卫生机构为儿童提供医疗保健及公共卫生服务,各医疗机构均设有公共卫生科,配备专门儿保医生。出台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健康儿童行动计划等政策措施数十项,将儿童工作纳入《“健康巴南2030”规划》《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发展“十三五”规划》等。全区儿童疫苗接种率总体上升,超过99.99%。儿童保健、疾病控制、计划免疫工作有序开展,低体重出生儿发生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呈逐年下降趋势。全区0-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75.17%。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比例仅0.37%。
——儿童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各类教育投入经费不断增多,教育结构日趋优化,教学条件不断改善,素质教育大力推进。连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100%,2020年在园儿童人数36381人。初中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94%,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3%。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81%,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达1.49万人。
——儿童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全区301个村(社区)均建立儿童之家,实现100%覆盖率。出版各类少年儿童图书数量2000册,区图书馆设立有总面积2000余平方米的少儿图书阅览室、少儿电子阅览室和自习室,共收藏少儿文献20.1万册,实行全年免费开放,同时,完成22个镇(街道)图书馆分馆建设。区融媒体中心有针对性地开播儿童节目,播出儿童电视节目、动画电视节目达3600多小时,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达91.6%,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87.5%。区级博物馆对外开放,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达8.6万人次。
——儿童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全区已建成社区服务中心(站)107个,基层组织中持有证书的专业社会工作者达638人,216名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全区22个镇(街道)社保所、301个村(社区)已全部实现金保工程网络“生存认证”等业务全覆盖。
——儿童权益维护机制逐步健全。全区22个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达100%,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警务室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达100%。镇(街道)、村(社区)均建立了妇女儿童信访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各级各部门联合行动,共同打击家庭暴力、拐卖儿童等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未成年的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
未来十年,我国处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巴南区以重庆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遵循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东部生态之城、南部人文之城的发展方向,着力推进“一区五城”建设,提升巴南发展战略地位和区域发展能级,形成重庆南部新城的重要增长极,这为全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为主线,以完善儿童优先发展制度机制为动力,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接班人贡献巴南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配合完善法规政策、编制规划纲要、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的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进步。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与参与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升。更加完善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持续增强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儿童出生缺陷、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逐步扩大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有效控制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整体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增加适龄儿童性健康服务。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
——儿童安全得到有效防控。有效控制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用品质量。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加强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
——儿童教育更加公平。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高,加大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力度。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和协同育人机制。
——儿童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基本建成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发展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保障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不断加强,残疾、留守、流浪等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家庭育人作用得以发挥。有效发挥家庭立德树人作用,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家庭建设的权利。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方法,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加强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法规体系更加健全。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培养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丰富儿童优质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保障儿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加快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增加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减少环境污染,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
——儿童权益保护得到加强。儿童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执法更加严格,司法保护更加有力。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1 2021-2030年巴南区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区级规划 |
指标属性 |
儿童与健康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1.5 |
约束性 |
2 |
婴儿死亡率(‰) |
<2.5 |
约束性 | |
3 |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70 |
预期性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5 |
约束性 | |
5 |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4 |
约束性 | |
6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3 |
约束性 | |
7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预期性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
9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2 |
预期性 | |
10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
预期性 | |
小学生近视率(%) |
<38 | |||
初中生近视率(%) |
<60 | |||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
<70 | |||
11 |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60 |
预期性 | |
12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
≥3.17 |
预期性 | |
13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
≥1.12 |
预期性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
≥1 |
预期性 | ||
每所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
≥2 |
预期性 | ||
14 |
12岁儿童龋患率(%) |
<25 |
约束性 | |
15 |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10 |
预期性 | |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9 | |||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8 | |||
16 |
儿童自杀、自伤率(‰) |
下降 |
预期性 | |
儿童与安全 |
17 |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
<0.1 |
约束性 |
18 |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
减少 |
预期性 | |
儿童与教育 |
19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100 |
约束性 |
20 |
学前教育普惠率(%) |
≥85 |
预期性 | |
21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 |
约束性 | |
22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5 |
预期性 | |
儿童与福利 |
23 |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
增加 |
预期性 |
24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预期性 | |
25 |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巩固提高 |
预期性 | |
26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
提高 |
预期性 | |
27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儿童与家庭 |
28 |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6 |
预期性 |
29 |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0 |
预期性 | |
儿童与环境 |
30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0.2 |
预期性 |
31 |
农村水质达标率(%) |
提高 |
预期性 | |
儿童与法律 |
32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
降低 |
约束性 |
33 |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
降低 |
约束性 | |
34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1.优化儿童卫生资源配置。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主管部门目标考核。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儿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实施“攀登计划”。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满足儿童多样化特色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推进“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着力构建“一个中心、六个支点、多个镇村网点”的卫生发展格局,引导优质公共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完善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中心的建设,为特殊疾病儿童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争创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
2.完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促进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持续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提高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落实三级预防措施。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持续建设完善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一步完善新生儿危重转诊救治机制,畅通危重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继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3.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儿童免疫规划,提高儿童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加强疫苗安全管理,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儿童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商业保险等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早期综合发展等服务。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儿童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肥胖、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加强定点医院及诊疗协作网建设,提高早诊早治疗。
5.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落实与母乳喂养相关的政策措施,推动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推广应用《学生营养餐指南》。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推动儿童午休室建设,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障儿童充足睡眠时间。探索设立健康副校长。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免费或低收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6.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指导和干预。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筛查、诊断和诊疗。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测查和辅导,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在社区设立儿童心理咨询机构,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
7.强化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教育服务。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托育(托幼)机构、医院产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对监护人和儿童开展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初中以上各学段将预防将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教育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专栏2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提升项目:推动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推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月子中心改建工程等,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升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儿童医疗保健质量。至少在2所公立医院设置儿科病房,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推进接产量大的机构建设新生儿科病房。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大力引进儿科医务人员,启动儿科医生培养计划,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基层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建设托育服务中心,指导托育服务工作。加强托育机构扶持工作,落实资金补助政策,建立一批普惠托育项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引导规范办托。依法依规优化办事流程,指导线上备案。 |
(二)建立多维立体保护网络,保障儿童安全
1.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制定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加强家庭及校园等环境的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教育引导儿童步行时佩戴反光标识、合法骑乘非机动车。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监管。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儿童食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执行各项质量检测标准,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监管。常态化开展学校、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专项检查。
4.预防和遏制儿童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完善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积极开展预防儿童欺凌和暴力行动。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健全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处理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于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督促网络游戏开发主体,实施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积极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构建儿童伤害紧急救治和服务体系。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升院前急救能力,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探索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依托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数据,推行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专栏3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利用寒暑假持续开展“守护童年安全伴成长”等活动,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监护,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有效落实临时监护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村(社区)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针对儿童食品、用品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加强儿童游乐设施的鉴定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每年不少于1次定期检测与维护。 |
(三)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提升儿童受教育水平
1.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德育实效,实施巴南区新时代养成教育行动计划,构建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升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深化体教融合,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培养儿童体育锻炼习惯。改进美育教育,构建各学段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劳动技能,教育引导儿童从小热爱劳动。
2.大力推进教育理念和制度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压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政策。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贯通中小幼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重点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持续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巩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推进城区公办园建设,鼓励民办园普惠发展,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持续扩大学前教育普惠优质供给。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全面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落实标准班额推进计划,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促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和职业高中融合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巩固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准化水平。探索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争取建设特色示范高中。深化职普融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完善校企合作基本制度框架,加大“双师型”教师建设力度,推进“双基地”建设。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鼓励通过学分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畅通职业教育升学通道。
6.完善特殊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特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多形式融合教育。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配齐专业特教老师,配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室,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7.推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发展。建设友好型学校,推进文明校园创建。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完善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全面开展课后文体、艺术活动及社会实践项目,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
专栏4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供给,推动智能技术深入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依托“渝教云”智慧教育平台的建设,到2030年,全区教育宽带网实现各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互动式多媒体教学设备占比达到90%。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行动,聚合一批优质中小学数字课程资源,通过网络联校、网络课堂、名师课堂、远程同步智能课堂等渠道,向薄弱学校精准推送。 优化教育布局项目:实施巴比亚学校、高职城一小、金竹一小、云篆山公租房二小、界石二小、龙洲湾公租房小学、高职城二小等小学新建项目。实施外河坪中学、云篆山公租房中学、南泉二中、滨江路学校、龙洲湾B区中学、界石S分区高级中学等中学新建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新建项目。合理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保障儿童就近入学。 儿童科学文化素质提升项目:建设区博物馆、区美术馆,界石-鹿角片区文化艺术中心,加快区、镇街和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智慧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南泉抗战旧址群开发,挖掘巴南抗战文化、革命文化等优秀精神文化遗产,充分利用区内资源,努力提高儿童文化素养。实施“农村中小学科技活动室”“中小学优秀科技教师工作室”等科普项目。建立重庆市青少年科创教育孵化基地。 |
(四)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提高儿童福祉
1.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我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2.落实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升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强化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商业健康保险,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多元化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推动托育机构规范发展,提供多样化服务。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成托育服务示范机构。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
4.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保障力度。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落实收养评估制度,依法依规严格收养登记审批。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其安置渠道,帮助完成升学和就业。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升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
5.加强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家庭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开展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加强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12345”热线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及举报。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各镇(街道)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落实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误工补贴或购买服务。
专栏5 儿童福利重点工程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规划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完成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工程。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加快辖区内职业院校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的设置,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探索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办一批“政府补助、企业参与、群众受惠”的婴幼儿普惠性托育园。 |
(五)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1.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作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把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家庭保护职责,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遵循儿童成长规律。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培育和营造良好家风。发挥父母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鼓励支持家庭提高陪伴质量,增加陪伴时间,开展游戏、阅读、运动、出游等亲子活动。鼓励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小学、幼儿园均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完善村(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周等实践活动,运用全媒体手段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者。
5.营造良好生育环境。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增强政策包容性,创造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生育水平稳步提升,落实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生育奖励补贴、税收减免等家庭福利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
专栏6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全区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全覆盖,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 家庭生育养育支持项目: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减轻生育养育负担。 |
(六)推进儿童友好环境建设,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1.完善儿童优先发展制度体系。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断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儿童优先发展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实施、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城乡社区建设时提供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城市空间和设施适儿化,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成效,整合社会资源,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化服务。
2.推动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康发展。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深化“扫黄打非”行动,以中小学校园周边书店、报刊摊点、文具店、打字复印店、电子产品销售维修店等场所为重点,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宗教渗透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涉及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争取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人口密集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深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建设我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项目。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面向儿童举办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4.优化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环境。根据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探索儿童意见从表达到落实的长效机制,在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落实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注重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发展的重大事项时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渠道。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5.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净化儿童生活环境。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培养儿童和家长生态文明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强化突发事件处置中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实施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演练等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7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服务范围,结合实际打造优质本区文化产品供给。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儿童阅览室的投入,区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建设项目:完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城市和社区建设,在创建一批儿童友好社区,争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打造全民健身大数据平台,建立儿童健身信息服务网络。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范围,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通过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专业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
(七)完善儿童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等地方性法规。加大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力度,推动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治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儿童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对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的监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责任义务,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止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推动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做好“莎姐”等未成年人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法治教育。
6.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有效减少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实施分级矫治实施办法。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加强学校专门教育工作,依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采取教育矫治措施。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专栏8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项目: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未成年人防性侵治理项目: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活动,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落实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为重点,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立犯罪未成年人数据库,在创建一批“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区委领导、区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议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政府妇儿工委报告本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对在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四)加强经费支持。区政府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儿童事业发展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提升实施能力。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区政府妇儿工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培训工作,针对实施《规划》的方法及相关业务知识开展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
(六)加大宣传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总结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鼓励广泛参与。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
五、监测评估
(一)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贯彻落实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工作和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及培训,制定监测方案,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提交区级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政府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成员结合工作,就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作为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依据。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发挥部门作用,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健全区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评估水平。规范相关数据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制定监测评估方案,采取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出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