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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花溪片区K11地块东侧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花溪片区K11地块东侧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206-500113-04-01-620709)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二、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12.2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76.0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6.2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费0.16万元,临时措施费9.21万元,监测措施费10.13万元,独立费用10.19万元,基本预备费1.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74万元(47385.80元,计征面积33847m2)。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请项目法人接到本批复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立即向巴南区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执行。

(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应及时在投产使用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措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本批文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 花溪片区K11地块东侧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花溪片区K11地块东侧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2 花溪片区K11地块东侧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docx
附件1 花溪片区K11地块东侧市政道路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