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核心条款一:重庆市巴南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编制背景。
为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后简称《工作方案》)。
解读
问:什么是新污染物?
答: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
核心条款二:巴南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
到2025年年底,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管控要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全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解读
问:为什么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答: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和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抓手。
核心条款三:巴南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了以下6项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建立巴南区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各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制度。
(二)开展调查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环境风险状况。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到2023年年底完成首轮全区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以及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按照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立要求完成巴南区监测点设立。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到2025年年底配合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等重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
(三)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强化源头管控。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保障产品安全。
(四)强化过程管控,实现新污染物减排。
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和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菌耐药监测;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和养殖场(户)用药监管。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推动农药减量控害,提高农药利用率。
(五)深化末端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监督管理。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交流。提供专家名单进入全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配合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平台。
解读
问:重点任务具体如何落实?
答:《工作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管执法、加强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引导4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区政府各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在2025年底前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范围。
二、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新污染物治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融媒体和开展专题活动,对新污染治理进行科普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公众通过“12345”等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